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 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台人社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
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服务台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函〔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新员工交通补贴
(一)申请对象
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自行来台,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制造业企业)就业的市外新员工(2020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
(二)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
2.其中劳务派遣人员须经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三)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身份证住址信息,按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新员工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其中参加政府组织的驻点招工、赴外招聘等活动招用新员工的企业或活动中招用新员工派遣至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先行垫付新员工来台交通费的,可由垫付单位直接申报。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机构)、明细表(附件1)原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中派遣公司需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7月1日前, 由申请对象参保所在企业或人力资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后,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银联通网点等受理机构,具体以当地为准,下同)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新员工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市外新员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市外新员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非台州户籍人口;
2.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个月以上;
3.其中劳务派遣人员须经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附件2)原件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中派遣公司需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日前,由申请对象参保所在企业或人力资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后,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申请条件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新招用人员或派遣新员工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连续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照500元/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附件3)原件各一份;
2.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员工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市场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顶岗实习(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接收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开展顶岗实习见习活动。
2.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行给予实习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三)补贴标准
1.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按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补贴。
2.到见习基地企业实习见习的,按照见习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 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补贴,15天以上的给予足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顶岗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
2.实习(见习)协议原件(附件5)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4.企业对实习(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银行发放明细);
5.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其它事项
2021年1月6日前在台州登记注册企业开展顶岗实习见习活动的补贴申请,参照《关于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9号)第八项执行,该项实施至2021年1月6日,补贴申请截止2021年6月1日。
五、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招用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参保。
(三)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附件6)原件各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一份;
4.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具体如下: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五)申请流程
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员工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
1.赴外招聘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
(二)申请条件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企业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受邀来台州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
七、其它
1.制造业企业: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2.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止,所需资金除注明支出渠道外,其余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虚假隐瞒骗取相关补贴或奖励的,追回相应款项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中央、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附件:1.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机构)、明细表
2.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3.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4.顶岗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
5.顶岗实习(见习)协议书
6.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附件1
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住址(省、市) | 来台交通方式 | ||||
是否企业接返 | |||||
合同起止时间 | 社保缴纳时间 | ||||
申请个人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支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 |||||
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 |||||
经办机构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
年 月 日 | |||||
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机构)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企业类型 | ☐制造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支行) | ||||||
户名 | |||||||
账号 | |||||||
申请补贴信息 | 招用新员工 人,申请补贴 元。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 ||||||
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
年 月 日 | |||||||
新员工交通补贴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住址 (省、市) | 合同起止时间 | 缴纳社保时间 | 个人 银行账号 | 户名 | 开户行 (支行)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 (省、市) | |||||
合同起止时间 | 社保缴纳时间 | ||||
申请个人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支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 |||||
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 |||||
经办机构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
年 月 日 | |||||
新员工就业补贴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省、市) | 合同起止时间 | 缴纳社保时间 | 个人 银行账号 | 户名 | 开户行 (支行)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申请单位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支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信息 | 新引进员工 人,申请补贴 元。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 |||||
机构声明 本机构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
年 月 日 | ||||||
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明细表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用工单位 | 合同起止时间 | 缴纳社保时间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以上明细表中新员工为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次招用或派遣至我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顶岗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支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顶岗人员 补贴申请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实习起止时间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合计申请补贴 人, 元。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见习)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址: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在甲方顶岗实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顶岗实习人员,实习岗位为,实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在顶岗实习期间,甲方应制定实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乙方提高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实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实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乙方如对实习岗位变更有异议,甲方应认真倾听并审议异议,异议成立的,可协商另行处理;
(五)乙方实习合格后,甲方应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六)实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终止实习协议:
1.无故缺勤连续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实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故意或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实习期间因违法犯罪行为被相关机构追责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5.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二)实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密及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为自己及其他任意第三方谋取利益;实习期间乙方参与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三)实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实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同意后可以终止实习协议,不再享受实习人员待遇;
(四)实习期内,乙方原则上应接受甲方对实习岗位的变更,但乙方对此有权提出异议,且有义务提供充分和合理的理由供甲方审议;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五)实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终止实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处理。
五、实习期间,由甲方向乙方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人民币
元/月。
六、通知或送达的地址。
甲、乙双方如果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向对方发送书面文件的,均视为履行了送达或通知的义务。如果双方所约定的本条地址或收件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则发生改变信息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视为本协议第1款所约定的地址就是争议解决时双方法律文书指定送达的地址及收件人。
1、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另一方发送书面文件的,应当以下列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
2、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作为本协议履行中书面文件的交付电子邮箱,只要另一方将所需的文件发送至该邮箱内,就视为向对方履行送达或通知的义务。
甲方以 、乙方以 作为本协议履行中书面文件的交付电子邮箱;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但需以书面方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
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支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 信息 | 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共 人,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共 元。 (大写)。 | ||
结果送达 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联系 方式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缴纳社保时间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