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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11:28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培训机构、各市场监管分局(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安排

2021年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4月一9月为实施整改阶段(其中6-9月份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为总结报送阶段。

二、整治工作范围

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含需在我市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

三、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2.密切沟通配合。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3.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可以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五、其他

(一)培训机构有关合同由教育局于5月底前完成收集,鼓励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到“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平台”(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二)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切实增强培训机构守法意识与消费者维权意识。

(三)请各市场监管分局(所)于2021年10月8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材料、统计数据表、1-3个典型案例报送至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联系人:林君芳    86217533  13566689608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赵海英  86105088  13906563478


附件: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温教办函〔2021〕41号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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