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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溪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6- 11 15: 37 信息来源: 大溪镇 浏览次数:

各村(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精神,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温岭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1﹞42号)有关要求,经大溪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区划分

2021年大溪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2021年大溪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

2022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具体以入学当年文件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有户籍但无房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作“房户一致”:2020年新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即2020年5月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的。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父或母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2.大溪镇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于6月15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向镇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基层综合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等申请报名,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相关办公室审核后在6月16日前汇总(电子版)到镇社管办,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1)市引进人才子女(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见义勇为受镇级以上表彰对象的子女;市“十佳新温岭人”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大溪镇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镇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1年)、镇环卫所环卫工人(工作满3年)、镇政府聘用人员(工作满7年)子女。

(2)温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重点建筑业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社会公益机构、重点回归项目企业。其中上市企业或2020年度市十强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6名(其中大溪小学、大溪二中各3名),2020年度市二十强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2020年度市重点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经认定的2020年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2020年度纳税3千万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三产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

(3)大溪学府花苑的居住用房原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人)子女(在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前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产权证)。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父或母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学区内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且户籍迁入满一年”)。

2022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户籍迁入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户籍迁入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三)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且户籍迁入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父母共同或单独住宅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不含共有人),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其中,在大石一级公路以南的大溪镇中心小学学区内有住宅(含名雅花苑、名溪花苑、丽都花园、丽景花园、云锦花园),划入大溪镇中心小学第三批次招生;在鸿溪花园、豪成贝利花苑、豪景花苑、学府花苑有住宅,划入方山小学第三批次招生。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父或母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四)第四批次: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岭户籍,且在大溪镇区域内有住宅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的。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或祖父母(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2.        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大溪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1年6月20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等。

3.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大溪镇前5名者,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非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凭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等。

4.        适龄儿童(少年)为大溪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大溪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四、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17日至21日(每天6:00--22:00)。

五、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浙里办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核

6月23日—6月27日,各校对入学信息进行核验,通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及时更正信息。

6月28日8:00—16:00,报名平台开放,审核不通过的对象修改报名信息(所报学校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

6月29日—7月2日,学校对更正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七、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二批次录取:7月11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对象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大溪镇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入学对象均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7月12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4日(8:00—16: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四批次录取:7月15日,各学校完成第四批次录取工作。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6至17日(8:00—16: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阳光招生政策:

1.符合三(四)点第四批次条件摇号未中的。

2.在大溪镇区域内生产或生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从事村环卫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或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2)在大溪镇区域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购买住宅人员的(购买者需提供购房契约及有关证明)。

(3)在大溪镇经商或办企业,且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个人或法人代表的子女。

(4)年产值5000万上企业(以2020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的外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且当前在岗在保。2022年开始社保缴纳时间调整为6个月)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

3.在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当年组织30名以上(含3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每组织60名以上(含6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2人。

4.大溪三中今年招收相应的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人员应在6月28日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党建办、社管办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他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各办需严格把关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后于7月1日前汇总(电子版)到社管办,待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报名时间:7月20日至21日(8:00—16:00),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符合随迁子女阳光招生条件的学校报名。

各学校需在7月22日至23日,完成审核工作。

(二)积分入学报名对象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3.监护人一方2021年1月至6月份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及以上(2022年开始社保缴纳时限调整为6个月)。

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6〕34号)执行。

(三)提供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准备以下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凭证。

3.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0日至21日(8:00-16:00)。

(五)报名方式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大溪镇范围内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以温岭市教育局官方发布为准。

(六)资格审核

7月22日至23日,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七)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7月24日至25日,学校先对符合条件的阳光招生对象录取,再对符合条件的积分入学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月26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重新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大溪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7月27日,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月28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重新登录报名平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7月29日,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不再继续按“积分入学办法”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有较多空余学额的按阳光招生政策补足空余学额。

在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在2021年7月30日(8:00—16:00),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大溪星光小学、大溪潘岙民工子弟小学)报名,民办学校在核定学额内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进行招生。

九、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大溪星光小学、大溪潘岙民工子弟小学)的具体招生办法参照《温岭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1﹞42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由相应学校进行学籍核查。

(二)各批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除大溪三中专业运动员招收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四)各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学校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七)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八)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新生由各学校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退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就学。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1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工作,未尽事项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21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2.2021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3.温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大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按新村)

学  校

学        区

大溪二中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良山、下村、双凌、东岸、塘岭、照洋、横后、兴宇、古城、新南岙、下山后、沈岙、中岙张、双吕、桥里、桥外、殿下、念母洋、上新建、下新建、陈洋、太湖新村、锦绣、毛坦等村居。

大溪三中

山市、纶丝洋、塔岙、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下洋张、金岙、曹岙、白塔、利岙、联鑫、白山街、双塘等村居。

大溪四中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等村居。

大溪小学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良山、下村、双凌、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等村居。

小溪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麻车屿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方山小学

照洋、东岸、下山后、新南岙、塘岭、古城、横后、兴宇、念母洋、桥里、桥外、双吕、沈岙、中岙张、上新建、下新建、殿下、陈洋、锦绣、太湖新村、毛坦、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等村居。

照洋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大溪二小

山市、纶丝洋、塔岙、联鑫、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双塘、金岙、白塔、白山街等村居。

白山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潘郎小学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等村居。

部渎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瓦屿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下陈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备注:下洋张村、利岙村、曹岙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划入横湖小学铁路新区分校招生。

附件2:

2021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

名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


监护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社保情况

户籍所在地

父 亲






母 亲






现居地址


联系电话


意向学校




所符合的对象类型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身份证:(  )   3、单位工作证明:()4、社保证明:()

5、相关证明文件:(  )

各办或单位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备  注


附件3:

温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家长需要做的事情

教育局、镇(街道)、学校需要做的事情

前期准备

6月16日前

多渠道了解学校各类有关信息,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注册(报名期间也可注册,建议提前注册)

教育局发布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完成体育特招生、艺术特招生现场技能测试,召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会;

镇(街道)发布本区域2021年招生办法;

学校发布本校招生通告,规范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前宣传工作,熟悉“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步骤。

集中报名

阶段

6月17日至21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00至22:00)

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对象7月20至21日集中报名)

学校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处。

集中审核

阶段

6月23日至27日

确保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入学信息的核验。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通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及时更正信息,联系未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6月28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关注报名平台,如审核不通过,根据系统内提示更正报名信息(所报学校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


6月29日至7月2日


学校对更正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录取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和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录取

7月3日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完成报名缴费

所有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7月4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若放弃填报公办学校,于7月16至17日进行民办学校补报。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7月3至7日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完成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录取工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的,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

7月8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14:00)

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7月8日下午


学校审核补报学生信息

7月9至10日


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第四批次录取

7月10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16:00)

第四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录取第二阶段:其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市内补录取

7月11至13日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7月14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8:00-16: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7月15日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7月16至17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8:00-16: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18至19日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应批次录取工作。

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录取第三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

7月20日前


教育局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位数

7月20至21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在报名平台统一报名


7月22至23日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核

7月24至25日


积分入学第一批次录取

教育局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7月26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7日


积分入学第二批次录取。

教育局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7月28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9日


积分入学第三批录取

7月30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选择民办民工学校报名


7月21至27日

家长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县市补招计划数,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7月20日前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跨县市补招申请,7月2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7月31日前


学校向新生告知录取结果

9月初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教育局、镇(街道)、学校抽查复核学生入学资格。

注: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本日程表进行,如有变动,市教育局将及时通知。

温岭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大政〔2021〕17号招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