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07 10:24: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日报
4月30日,市总工会联合有关单位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这标志着备受期待的我市职工疗休养新政出台。
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根据新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执行,凭据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新政策还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根据新政策,家属在职工疗休养范围的,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同意后,职工家属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其疗休养费回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家属不在职工疗休养范围的,经组织疗休养单位工会批准后,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另外,新政策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按照新政,在台州市域内可以分时段、多点多地跨县域灵活开展活动,但时段不超过两段。
新政策还明确,疗休养经费每年将清零。职工参加省外疗休养每3年不超过一次。参加省外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不得跨省。
新政策继续鼓励广大职工到我市对口协作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可按照规定到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及邻省(闽、赣)、我市对口帮扶(援助、协作)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各单位优先选择台州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红色景点)、农家乐(民宿)、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等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台州市域疗休养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