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107/2021-854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计〔2021〕3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4-2021-0003
- 关联类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扎实做好我市学生资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整理、归档和保管学生资助资料等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长(园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计人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二、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并且定向发放《温岭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温岭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2)。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属本通知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一类“特殊群体”的学生,因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内可以查询,由学校打印大数据内有关截图,大数据外此类学生需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一个月补助发放明细。
2.属本通知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二类“其他群体”的学生,还需填写《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证明等。
(三)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确认表》,利用大数据、家访和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大数据内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订《台州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见附件3),并存档备查。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其中“特殊群体”(大数据内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同时将资助名单、《申请表》、《确认表》、大数据内有关数据截图、其他辅助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为已认定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高中(仅限高一、 高二段)的全日制正式在籍(读)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为免保育费,资助标准:
1.公办幼儿园为相关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
2.民办幼儿园按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2250元。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减免。
(二)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为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学期650元。
2.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非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项目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2.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
(1)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为省一级重点中学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省二级重点中学为每生每学期1350元,省三级重点中学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其他高中按每生每学期 1000元减免。
(2)免代管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减免。
(3)在各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按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为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资助形式
市教育局接收学校上报的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将资助金指标下达到学校。
(一)幼儿保育费减免在收费时直接按相应标准减免。如果已收取,各幼儿园编制发放清册并由学生家长签字,通过打卡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
(二)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营养餐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其他购买物品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三)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通过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学校保存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一律通过打卡发放至学生。发放时由学生在发放名册上签名,学校保存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各资助项目资金须在教育局资助金下达到学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六、数据反馈
学校发放资助后填写《温岭市学生资助情况反馈表》( 见附件4),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和政府为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好本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家访、校讯通、告家长书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三)规范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各学校(幼儿园)在认定过程中,确保公正、透明、规范。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缩小资助范围,要确保每一个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资助。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于符合资助政策但不愿意申请的困难学生要做好动员工作,对于提出申请但不符合以上资助政策的困难学生要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确实困难,可作为特殊学生享受资助),既要做到应助尽助,又要避免将专项经费作为对部分非困难学生的奖励。如发现学校将资助经费作为对非困难学生的奖励,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认真做好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确保将好事做好。
(六)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制度,每学期必须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见附件5)。
(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由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义务教育资助以及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及校内其他资助由基教科具体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由职成教科具体负责。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如有变动,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及时对专项工作落实跟踪管理。每学期由市教育局监审科牵头,联合相关职能科室,在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范围内,就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抽查或全面检查,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更规范、更科学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八、附则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公办普通高中要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校结合实际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各民办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将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同时加强相关资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温岭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温岭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
3.温岭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温岭市学生资助情况反馈表
5.温岭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
温岭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温教计〔2021〕36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