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1-88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1〕1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21-0005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做好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精神,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实行党政同责”及国家有关保供必须首先保面积和生产能力的精神为指导,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并加快推广使用,增强粮油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油生产。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30万吨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9万亩(其中早稻12万亩、晚稻10万亩)、总产量11.5万吨(其中早稻5.5万吨、晚稻4.7万吨),油菜0.65万亩、总产量0.08万吨。
(二)储备应急200吨水稻种子、0.13吨油菜种子、7.5吨农药、1550吨化肥。
(三)各镇(街道)确保播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详见附表)。
三、扶持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0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油菜、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含50亩,下同)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直播不得享受)、单季晚稻每亩300元补贴;蚕豆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三)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四)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95%的保费补助。
(五)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四、强化基础建设,巩固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现状调查,掌握功能区内农田利用基本情况(对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以后发生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增量,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要全面处置到位),同时有序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引导鼓励农户多种植粮食作物,将粮油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水稻育秧中心等配套粮油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业项目补助。
五、强化技术研究,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应用
(一)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早稻主推中组143、中早39,常规晚粳稻主推秀水14、绍糯9714,杂交稻主推甬优1540、甬优15、甬优17号等甬优系列,蚕豆主推慈蚕1号,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示范中组18、甬优7860、泰两优217、嘉禾218等优质品种,积极做好新品种新组合引进试验;全市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200吨水稻种子储备。
(二)实施关键技术攻关。针对制约粮油生产的技术瓶颈,开展连作晚稻育秧、机插等薄弱环节技术攻关,继续开展钵苗机插等新技术试验研究和示范,提高产量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植收益。大力实施“单改双”工程,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对水稻统一育供秧基地、新购置新型水稻钵苗摆栽机等成套设备实行专项补助。
(三)推进“机器换人”。建立健全农机和农艺技术协作,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机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逐步建立良机良种良法良制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的技术体系,大力推广机械插秧,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对所有应用水稻机插的生产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毯苗每亩50元、钵苗每亩150元的补助。
(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浙江省“水稻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及推进优质稻米产业提升建设要求,继续实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整县制推进活动,以“模式创新”“优质示范”“肥药双控”“高产攻关”为导向,鼓励示范方和示范户积极参加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市政府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活动,对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最高产纪录的,补助10万元。
六、强化绿色发展,加快培育新型粮油经营主体
(一)扶持产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且一季为农户提供水稻统一育供秧或为散户(面积50亩以下)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服务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
(二)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和品质提升。积极推动实施粮油优质品牌带动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组织参加优质稻米、好稻米等评选活动,着力提升自产稻米品质,延长稻米产业链,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稻米品质的需求。对获取“好稻米”评选台州金奖、浙江优质奖、浙江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立足绿色生态、农作制度创新等理念,着力开展美丽田园创建,示范推广稻田养鱼等“水稻+”综合生态种养模式,助推生态高效农业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镇(街道)要始终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重要指示,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根据当地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有力、切实可行的扩种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推广“单改双”和“甜瓜—晚稻”“等种植模式,发动农户全力扩种,做到“应种尽种,无计划的制定计划种”;加大粮油生产投入,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指定专人负责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公示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大力宣传粮油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纸,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为农户做好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二)强化目标考核。粮油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粮油目标任务和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列入今年粮油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镇(街道)要按照扶持力度增加、种植面积不减的要求,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尽早制定政策措施,将粮油种植面积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加大耕地抛荒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粮油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按照晚稻扩种面积(以2020年粮油直补面积为基数),给予各镇(街道)每亩100元的补助,统筹用于水稻目标任务的落实;对表现突出的镇(街道)、粮油生产工作者和优秀生产主体进行表彰。
附件:1.温岭市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2.温岭市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岭市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单位:亩
镇/街道 | 全年粮食 播种总面积 | 其中: | 其中:功能区内粮食播种面积 | 油菜 | |
早稻 | 晚稻 | ||||
合 计 | 290000 | 120000 | 100000 | 201250 | 6500 |
太平街道 | 250 | ||||
城东街道 | 1800 | 500 | 950 | ||
城西街道 | 250 | ||||
城北街道 | 1900 | 750 | 1150 | 650 | |
横峰街道 | 3500 | 1000 | 2100 | 320 | 300 |
泽国镇 | 23500 | 7600 | 13300 | 18360 | 400 |
大溪镇 | 25000 | 8200 | 12200 | 12570 | 400 |
松门镇 | 29500 | 25000 | 6100 | 26940 | 300 |
箬横镇 | 69500 | 44000 | 17500 | 46110 | 1200 |
新河镇 | 39500 | 18000 | 20000 | 27510 | 200 |
石塘镇 | 2700 | 350 | 300 | 100 | |
滨海镇 | 19500 | 7000 | 8000 | 30050 | 350 |
温峤镇 | 15500 | 1400 | 4650 | 9300 | 350 |
城南镇 | 23100 | 1500 | 5550 | 15380 | 1700 |
石桥头镇 | 20000 | 2700 | 3000 | 8710 | 200 |
坞根镇 | 14500 | 2000 | 5200 | 5350 | 1000 |
附件2
温岭市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分村)
镇(街道):
序 号 | 村 | 粮油种植 面积(亩) | 早稻面积(亩) | 种粮农户数(户) | 其中: | ||
大户数(户) | 大户土地经营面积(亩) | 大户粮油种植面积(亩) | |||||
合 计 | |||||||
1 | |||||||
2 | |||||||
…… |
温岭市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表(大户)
镇(街道):
序 号 | 大户姓名 | 土地经营 面积(亩) | 粮油面积合计(亩) | 其中:早稻面积(亩) | 晚稻 面积(亩) | 其它杂粮面积(亩) | 油菜 面积(亩) |
合 计 | |||||||
1 | |||||||
2 | |||||||
…… |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填报,于4月6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种植大户是指一季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