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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6 15:47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21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产生的欠费,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补缴;4月30日后,社保、医保、税务将同时核销各自系统内上年度欠费记录。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参保周期,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未缴费的,视作中断参保。中断后需继续参保的,重新申请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为避免由于欠费影响您正常享受社保、医保待遇,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缴清2020年度的社保、医保费。税务部门推荐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