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887/2021-846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发布单位:
- 城北街道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温安委〔2021〕2号)精神,决定在原有的网格基础上,优化城北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末端,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对于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提升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充分整合街道、村(居)等监管力量,发挥街道全体机关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网格员等人员的作用,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不断拓展安全生产监管层面,建成运行高效、覆盖全街道所有村(居)和监督管理对象的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分网格
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划分原则上与全科网格划分一致,工业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分为独立网格。街道根据网格内企业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及生产经营规模、重要程度、监管重点等情况,配备与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监管力量主要由全体机关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网格员等组成,各村(居)的党员、村民代表作为补充的监管力量。
村集体出租企业和“厂中厂”企业为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重点监管对象,由街道、村(居)干部实行包干监管,每家至少配备1名街道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厂中厂”承租家数较多的,由街道联系领导直接监管;村集体出租企业由本村主要负责人直接监管;村(居)其他企业由本村其他村干部负责监管。
(二)明确网格工作任务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及时将上级要求传达到网格内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性教育,并督促企业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严格遵守鞋类企业安全管理“十个严禁”(附件1)、“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附件2)等规定。
2.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月二次对网格内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复查。每月由联系领导(工作片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所在网格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会商,对整改确有难度的汇总到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确保企业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一是企业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二是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三是“厂中厂”企业要按台州市“厂中厂”整治“五必须”“十不准”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9〕13号)要求出租承租,按要求开展“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街道主要领导工作职责
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联系领导(工作片负责人)工作职责
1.对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监督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及时核查研究解决或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辖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街道机关干部工作职责
1.按照网格管理要求开展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完善相关记录,落实监管责任。
2.及时上报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要及时告知、督促整改、跟进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街道执法跟进。
(四)村(居)干部工作职责
1.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村(居)内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组织实施街道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向街道汇报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执行街道各项涉企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直接承担本村集体所有厂房(包括自营、出租)的安全责任。负责本村(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各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网格员工作职责
1.在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领导下,协助其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排查、告知、督促整改、跟进复查等工作。
2.及时汇报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未掌握的安全生产信息。
3.协助驻村(居)干部将不属于应急办监管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上传至“四个平台”,由对应的执法部门处理。
4.为驻村(居)干部提供业务技术指导。
四、多措并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科学划分网格,有效编制网格化管理责任架构图。要加强对干部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网格内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村(居)要将本项工作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街道委会将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街道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任务清单的形式交办给各村(居),并对村(居)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街道将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街道、村(居)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实行责任倒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示约谈、诫勉谈话直至党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被街道及上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二是发生事故瞒报、漏报、迟报或处置不力的;三是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附件:1.鞋类企业安全管理“十个严禁”
2.“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
3.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汇总表
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