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1-844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1〕7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5-2021-0003
- 关联类型:
[脱贫攻坚政策]关于印发《温岭市低收入农户水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强化低收入农户饮水保障,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温岭市低收入农户水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温岭市低收入农户水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低收入农户饮用水保障,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水费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5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农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减免,是指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专项设立用于全市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定额水费减免。
第三条 对全市在册的低收入农户使用自来水的按每人每月3吨水费标准由供水企业(包括村供水站)直接给予减免,超出3吨部分按当地低收入农户水价正常收费。减免水量可累加结算,每人每年最多减免36吨水费。新纳入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自纳入当月起享受水费减免政策,退出建档立卡的自退出次月起不再享受水费减免政策。
第四条 减免程序
(一)名单提供
市政供水企业供水的,由市扶贫办负责向供水企业提供低收入农户名单,2021年3月底前提供全市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基础名单,每月10日前提供前一个月的低收入农户变更(新增、退出、死亡)名单。村级供水站供水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向供水站提供在册低收入农户名单。
(二)水费减免
1.市政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收费的,由当地供水企业直接减免低收入农户定额内的水费。
2.市政供水范围内实行总表制或幢表制收费的,由当地村直接核定低收入农户减免的水量,抄表员以村为单位汇总减免水量后附抄表记录等资料,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报至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在结算时直接核减相应水费。当地村要严格落实水费减免政策,确保水费减免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如实报送减免水量至供水企业,严禁通过虚报、谎报、伪造等方式骗取减免水费。
3.村级供水站供水范围内的,由当地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村级供水站直接减免在册低收入农户定额内的水费。
(三)水费减免补助
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减免的水费,由此两公司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核定后予以补助。村级供水站减免的水费,由各供水站汇总上报当地镇(街道)审核,然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核定后予以补助。
(四)资金拨付
水费减免补助可一年结算多次。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供水企业和各镇报送的水费减免资金补助报告(需附减免清单),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拨付资金至各供水企业和村级供水站。
第五条 资金使用和监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扶贫主体责任,督促各村严格落实水费减免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抄送:台州市扶贫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审计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