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0XC/2021-837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商务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38-2021-0001
- 关联类型:
-
关于印发温岭市国有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我市储备粮油储存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促进承储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温岭市国有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商务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温岭市国有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推进承储企业规范运作,保障市级储备粮油储存,根据《浙江省省级粮食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1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补贴标准
(一)收购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收购量核拨。补贴标准:每吨100元。
(二)储备粮油(含政策性购销粮油,下同)利息及保管(储存)费用补贴
1.储备粮油利息补贴。根据当期实际库存额与同期银行实际利率,测算出的应支付利息核拨。当期实际库存额按月初实际库存额确定。当利率发生变化时,实行分段计算。
2.储备粮油保管(储存)费用补贴。按照补贴标准和我市储备粮油规模核拨。补贴标准:原粮200元/吨,成品粮400元/吨,食用油600元/吨。当我市储备粮油规模发生变化时,实行分段计算。
(三)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
1.出库费用补贴。按照当年实际轮换销售出库数量核拨,包括网上交易。补贴标准:原粮100元/吨,成品粮100元/吨,食用油200元/吨。此标准包括网上交易费用。
2.入库费用补贴。按照当年实际收购(采购)数量核拨。补贴标准:原粮100元/吨,成品粮120元/吨,食用油200元/吨。
(四)储备粮油移库费用补贴
1.市内移库费用补贴。包括移库运费补贴及出入库费用补贴,移库运费补贴由市财政局单项核定补贴,出入库费用补贴按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办法核拨。
2.市内异地收购粮食运费补贴。按照收购粮食数量每吨补运费50元,在经营费用中列支。承储企业须事先提出市内异地收购计划及补贴标准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年底前,由市财政局单项核定补贴。
(五)储备粮油轮换差价补贴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设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差价补贴专户,用于弥补轮换价差。当市级储备粮出库销售价格高于储备成本时,其销售价格与储备成本之间的价差上缴轮换差价补贴专户。当市级储备粮出库销售价格低于储备成本时,其成本与销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先由轮换费用补贴资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另行安排资金弥补。储备成本按储备粮油入库年份加权平均计算。专户资金动用需报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年终,根据专户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余情况,由市财政进行清算。
(六)储备粮油损耗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我市国有储备粮油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补偿后的净损失部分由市财政局单项核定补贴。
2.国有储备粮油储存发生损耗,应查明原因,分类处置,对定额以内的合理损耗,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予以按实核销;对超定额损耗,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属非承储企业责任造成的超耗由市财政局予以单项核定补贴,属承储企业责任造成的超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储备粮油储存发生溢余的,列入承储企业盈亏。
3.储存粮油损耗定额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储备粮油检测费用补贴
承储企业依据国家储备粮油管理规定实施储备粮油质量检测,其检测费用由市财政局予以单项核定补贴。
(八)储备粮油包装费用补贴
承储企业在储备粮油储存、调拨及出入库等环节上发生的包装费用,由市财政局予以单项核定补贴。
(九)仓容增容补助
企业新建增加粮食仓容按300元/吨/年给予补助,补贴期限15年,从建成使用当年开始计算。
(十)其他费用补贴
1.对承储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业务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非仓储人员工资、员工各项保险、职工补充医疗、高温补贴、离退休及遗属费用、精简退职人员费用、办公经费、设备采购费、维修费、审计费、财产保险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订单宣传费、产销合作经费及晚粳谷代轮换费用等,由市财政局予以专项补贴。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由承储企业提出,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审批。
2.承储企业依政府指令(计划)储存调控粮油,其财政补贴办法按市储备粮油补贴办法执行。
二、财政补贴预决算管理
(一)财政补贴分为按业务量计算的补贴、专项补贴及单项核定补贴。按业务量计算的补贴及专项补贴须编制财政补贴预算,年终决算;单项核定补贴在年底前一次性核定,并纳入年终决算。
(二)承储企业在储备粮油轮换计划下达后,依据上述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项目和计划业务量,编报财政补贴预算。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批准后执行。承储企业根据财政补贴预算半年一次申请财政补贴预拨。单项核定补贴,由承储企业按核定额申请拨款。
(三)遇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承储企业应及时办理财政补贴预算调整申请,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核定。
(四)年终,承储企业编报财政补贴决算草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对本年财政补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批复本年度财政补贴决算。承储企业依据批复的财政补贴决算,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三、监督、考评
(一)承储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储备粮油账账一致,账实相符,按相关规定申报、使用财政补贴资金。
(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定期对承储企业财政补贴预算执行情况及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考评。承储企业应根据考评意见,落实改进措施,努力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温岭市国有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商务发〔2017〕96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