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294/2021-83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做实,做细,做严! 温岭市财政念好意向公开“三字经”打造全省试点样板
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自2020年,温岭市入选全省第一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县(市)以来,温岭市财政局以高质量抓试点、高得分交考卷为己任,着力念好意向公开“三字经”。2020年,该市所有采购预算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共发布各项招标公告567项,同比增长15.24%,其中废标率12.52%,同比下降了51.03%个百分点;共收到投诉2笔,同比下降66.67%。
一是聚焦创一流,念好意向公开“实”字经
出台《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体系。严格要求各单位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建立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岭市采购中心月会商季协调工作机制,不定期研究“意向公开”实施相关事宜。完善内部工作传递交流机制,实现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方式审批到采购资金支付全流程管控,确保政府采购规范。
二是聚焦强根基,念好意向公开“细”字经
拉紧公开透明生命线,要求采购意向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必须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细化公开责任。要求各预算单位应随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公开采购意向,推进意向公开标准化建设,提高采购意向公开的专业化水平。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认意向公开主体及其责任,建立意向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责任主体“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延误”,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聚焦促提升,念好意向公开“严”字经
严格监管预算编制。要求预算单位年初编实编细采购预算,严控年中追加采购预算的笔数和金额,明确各单位每年通过非一体化政府采购指标追加次数不超过2次,追加金额不超过年初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40%且追加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其中年初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以内的追加上限为20万元)。
严格监管建议书编制。要求纳入意向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填报采购建议书时必须附件添加该项目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的截图。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退回项目编制岗。2020年,该市政府采购监管经办受理岗共因采购单位没有开展意向公开退回采购建议书1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