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处理10万吨工业废水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1年2月4日)

发布日期:2021-02-04 12:01: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字体:[ ]
分享至:

 

关于拟对年处理10万吨工业废水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1年24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处理10万吨工业废水技改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油屿工业集聚区

台州市一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计划总投资540万元在温岭市大溪镇油屿工业集聚区内实施年处理10万吨工业废水技改项目。项目租赁温岭市大溪镇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厂房,项目主要采用槽罐车(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转运)收集并处理温岭市域内的生产废水年产生总量1000吨以下的泵与电机行业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的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气浮设备+初沉池+芬顿池系统(备用)+反应池(备用)+兼氧池+一、二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备用)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1000万元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废气收集后经1套三级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1#)于建筑物屋顶达标排放;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全厂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纳管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在源强上减少噪声的影响,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定期润滑并检修设备,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加强员工环保意识,防止人为噪声影响

固废:废包装材料等回收外资源回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临时堆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以免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42021年2 1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 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