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1-83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2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3 11:16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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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检测单位:
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在承接温岭东宸华庭、嘉汇鞋业贸易中心(温岭市HF050408地块)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时存在检测数据失实、履职不到位等行为。2020年12月16日下午,温岭东宸华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主要出入口最外一道防护密闭门无法正常关闭,而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人防工程专项检测报告未提及并综合评定合格(孔口密闭段气密性检测合格),与事实不符。2021年1月15日上午,嘉汇鞋业贸易中心(温岭市HF050408地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扩散室通风预埋管未埋设,而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人防工程专项检测报告中描述战时通风性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与事实不符。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人防办〔2013〕39号)、《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有关规定,对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和责任人李健全自发文之日起记不良行为一年的处理,该公司自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暂停承接温岭市范围内的人防质量检测业务,责任人李健全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暂停在温岭市范围内开展人防质量检测业务。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特此通报。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