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1-834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为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温民社〔2021〕6号
关于为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精神,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具有多重身份的补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补助。其他对象的补助已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温民社〔2021〕3号)完成发放,本次不再重复发放。
二、补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88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2021年1月本人低保补助金额发放。本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需扣除已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特困供养人员3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50元/人)。本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资金从2021年第一季度特困供养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中列支。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1年2月7日前完成本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本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春节后,将对此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对未及时完成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温岭市民政局
2021年2月3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