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前一日至正月初四,这8天才可以放烟花

发布日期:2021-02-01 14:25: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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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逢年过节,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喜气,那今年到底什么时候可以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呢?1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召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就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和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等进行说明。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期限为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5日,2月19日、2月26日(即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共计11天。只有获得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才能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对这些人员进行了考核培训,目前各镇(街道)共设立26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今年,我市启用了新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版证书正副本均带有二维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获取企业经营许可信息。


“市民要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产品外包装上粘贴有流向登记标识码的合法烟花爆竹产品,这样可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信息,将作为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全部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分配证书编号,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二维码。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日期为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共计8天。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即将进入旺季,为切实做好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将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并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到期后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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