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温岭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1-12-27 09:26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4号)、《关于做好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需要每年进行年度确认。
一、确认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1年起,每年9—12月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集中确认,今年的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三、确认方式
使用便携式信息核查终端的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确认。
四、未确认处置
每年1月,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一年度未确认的对象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暂停待遇发放。需重新确认后恢复发放。
五、联系方式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