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31030W/2021-923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单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125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慧莉等委员: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松门镇北港村老鹰尖红色教育基地的建议》(第2021250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新建烈士纪念设施的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新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必须报批。1986年经国务院同意,烈士纪念设施实施分级管理,再次重申严控新建扩建设施,必须建设的须报省级人民政府。中办发〔1996〕5号文件更加明确规定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1年《烈士褒扬条例》施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2014年中办发〔2014〕2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第二点: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由各省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第三点:党中央、国务院收到新建改扩建设施的请示后,交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中央审批。第四条: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一般只能有一处,各地不得重复申报。第七条:凡未经中央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款,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安排建设规划。
二、根据《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及第二章建设标准的第五条有关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申报最基础的条件是要有完善基础设施,应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障措施。周围环境整洁优美,符合参观教育需求。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此外爱国主义申报还应符合展陈内容丰富、机构人员到位、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健全、社会效益显著等条件。据了解目前松门镇北港村的老鹰尖无具体的建筑设施等,因此,松门镇北港村的老鹰尖目前暂时无法按照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进行申报。
三、温岭市松门解放纪念碑,是为纪念解放松门沿海岛屿(北港老鹰尖、积谷山)为国捐躯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民兵及松门籍革命烈士而建,广大市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可以前往缅怀祭扫和开展红色教育。
四、建议当地政府和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可利用现有资源开发红色旅游线路、挖掘红色旅游资源等其他形式,宣传烈士事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革命精神。
注:烈士纪念设施主要有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纪念亭、纪念雕塑等。
感谢你们对我市红色文化、烈士纪念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林琴
优抚褒扬科
联系电话:86141903 邮编:317500
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