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1-92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1〕2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21-0011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温岭市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温岭市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管理领域91项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自2022年3月1日起,温岭市泽国、大溪、松门、箬横、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等10个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管理领域91项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各镇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时间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温岭市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1年)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温岭市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
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1年)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划转范围 |
一、自然资源(共13项) | |||
1 | 330215041002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1504100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330215003000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15080000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5 | 330215081000 | 对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6 | 330215084000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7 | 330215085000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8 | 330215089000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9 | 330215090000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330215093000 | 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1 | 330215094000 | 对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导致粮食种植条件毁坏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2 | 330215095000 |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3 | 330215096000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二、生态环境(共4项) | |||
1 | 330216203000 |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1627700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330216279001 |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16281000 |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三、建设(共22项) | |||
1 | 330217217001 |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17189000 |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330217141000 |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17197001 |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5 | 330217197002 |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6 | 330217197003 |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7 | 330217197004 |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8 | 330217197005 |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9 | 330217197006 |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330217248002 |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1 | 330217181000 |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2 | 330217211000 |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3 | 330217225000 |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4 | 330217258000 |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5 | 330217156000 |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6 | 330217204000 |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7 | 330217238009 | 对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8 | 330217238011 |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9 | 330217238012 | 对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0 | 330217222005 |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1 | 330217142004 |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2 | 330217281000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四、水利(共4项) | |||
1 | 330219161000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处罚 | 全部 |
2 | 330219090000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处罚 | 全部 |
3 | 330219107000 |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19082000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全部 |
五、农业农村(共25项) | |||
1 | 330220048000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20041000 | 对未按规定取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撤销证书除外) |
3 | 330220179000 | 对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4 | 330220189003 | 对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
5 | 330220193002 | 对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
6 | 330220198000 | 对不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7 | 330220248002 | 对停泊或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8 | 330220248003 | 对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9 | 330220254000 |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330220257001 | 对在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渔具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的行政处罚) |
11 | 330220257002 | 对明知是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向其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转载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2 | 330220257003 | 对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3 | 330220257004 | 对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4 | 330220299000 |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5 | 330220322000 | 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6 | 330220332002 | 对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7 | 330220355002 | 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8 | 330220365000 |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19 | 330220366000 |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雇用无证船员上船作业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 |
20 | 330220388000 | 对在渔港内倾倒污染物、垃圾、有害物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1 | 330220397001 | 对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
22 | 330220397002 | 对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
23 | 330220397005 |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限陆域淡水渔业和近岸渔港内的行政处罚;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
24 | 330220400001 | 对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 | 部分(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船长证书除外) |
25 | 330220400003 | 对在渔港内不服从交通秩序管理的行政处罚 | 部分(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船长证书除外) |
六、应急管理(共19项) | |||
1 | 330225002001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2 | 330225002006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3 | 330225002011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落实安全培训时间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25002015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5 | 330225002022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6 | 330225002027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7 | 330225002035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 部分(处10万元以上罚款除外) |
8 | 330225002036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9 | 330225002040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330225002041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论证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11 | 330225002042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2 | 330225002043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3 | 330225002044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落实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4 | 330225002045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归档,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5 | 330225002046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未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6 | 330225002050 | 对其他一般工贸企业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7 | 3302250020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保存少于3年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外) |
18 | 330225005010 | 对有色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9 | 330225008003 | 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七、消防救援(共4项) | |||
1 | 330295015000 | 对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95034000 |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330295060000 |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95062000 |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注:1.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实施范围为温岭市新河镇、泽国镇、大溪镇、松门镇、箬横镇、石塘镇、滨海镇、温峤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等11个镇。
2.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仍由市级部门依法管辖。
3.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