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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15 11:42 信息来源:城东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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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申请条件: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950元每月,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车辆和船舶等,银行存款不得超出人均每年低保标准4倍,不得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倍,银行存款不得超出人均每年低保边缘标准的6倍,不得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含)。  

 

因病致贫:家庭收入-支出=人均收入不得高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特困: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临时救助:

(一)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因患大病、教育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并且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标准。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外来人口。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予以救助。

 

 

 

需要资料:身份证  户口本  市民卡  残疾证或者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  如有需要提供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