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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J10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14 11:2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毛文忠、林先方、潘宇星代表 :

你们在温岭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市级医院职工实行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待遇的建议》(第2021J1021号)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案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公立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涉及的年休假工资收入口径,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房金〔2019〕12号)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津补贴等计算确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都与绩效工资直接相关。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而全市公立医院只核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没有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我市在2017年确定公立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有关部门没有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比例,而是考虑医院特点给予倾斜,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4:6的比例确定,即绩效工资等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加2.5倍基础性绩效工资。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如果停留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思维模式,即使按照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更大比例倾斜,与我市现阶段医院实际发放奖励差距较大,也调动不了医生的积极性,不利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医改政策的成效。按照《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措施,政策措施需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省里也陆续下发了公立医院改革各专项政策,其中薪酬方面改革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赋予更大空间调动医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而薪酬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重要业绩体现,与其他专项政策紧密相联,如果没有实施综合改革,薪酬政策“两个允许必须”也难以落地。

从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始,到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快速扩张,公立医院住院病人持续增加,出现病房“人等床”现象,医院规模快速发展;而2019年开始出现转折,医院病床使用率整体下降,“人等床”现象得到缓解。十多年来,公立医院资产规模持续攀升,掩盖了区域布局和结构欠合理,部分医院功能定位重复不突出,医院管理机制创新不够等诸多问题。经我们调研2015年至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的状况,发现,2015-2019年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大都在30%以下,医院收入主要增长点和收益点不足;百元医疗收入成本支出基本上都超过或接近100元,有的医院达到115元,医院成本高、管理薄弱,运营状况不乐观;我们剔除基本建设投资(折旧)和利息支出等因素,发现2015年以来有些医院5年连续亏损,个别医院现金流处于非常窘迫的境地,公立医院运营效益不佳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国家层面医改不断深化,药品耗材直采品种数量不断扩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不断加强,医保跨区域结算后病人加速外流,县级公立医院如果仍停留在现有运营思维模式,处境将更加艰难。

因此,无论从医改整体推进,还是公立医院发展生存,都需要化大力气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为薪酬“两个必须”“两个允许”政策的成熟落地创造条件,公立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政策障碍也就迎刃而解。

在目前公立医院没有核定绩效工资和薪酬“两个必须”“两个允许”改革政策无法落地的情况下,我们将和市卫健局一起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商量讨论,完善公立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年休假工资报酬过渡办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孙元芳

联系电话:8608653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财政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