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1-91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台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订“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背景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十一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扶残助残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基本就业有扶持、基本医疗有保障、基本居住有保证、基本康复全免费、基本教育全免费的格局。在全省县市级率先出台了《温岭市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率先建成集残疾人托养、康复、医疗、培训、工(农)疗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中心;率先实施精神残疾人两级三方“一对一”监护制度,贫困精神病人实现全免费治疗;率先实施残疾人大病救助制度;建立全省唯一的政府创办,残联承办,由财政全额补贴的重点大幅度优惠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惠民医院;较早制订并实施覆盖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和残疾人十五年教育免费制度等等,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残疾人低保户1941户,残疾人低保对象达7086户;654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全部实施托(安)养,其中机构托养152人;879名残病交加、一家多残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367名一级肢体残疾人享受每年800元的生活、康复津贴补助;对因灾因病发生临时性困难的10912人次进行了补助,补助金额达723.5万元;为391户残疾人进行危旧房改造;走访慰问残疾人4673人次;完成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1839例;低视力免费配镜742例;配送助听器924只;免费安装假肢321条,免费维修、保养假肢474人次;赠送各类轮椅车1227辆,各类拐杖433副;90名聋儿接受了语言康复训练,其中31人达到了等级康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19名;提供各类用品用具5811件;对538名和1002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了免费住院治疗和基本药物补助;为1292名住院治疗的残疾人进行医药费补助,补助金额达237.2万元;为3874人次进行就学补助;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1203人;征收残保金7579万元;扶持残疾人个体户1236个;扶持种养殖残疾人3771户;培训残疾人4829人次。
总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所得实惠最多,也是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时期。但是,由于我市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发展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由于自身条件和历史原因的影响,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甚至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就业、文化、社会保障等很多方面的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二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差异大,重视程度不同,城乡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较大。三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着一些障碍。社会上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方便残疾人的城市无障碍设施还不够规范和系统,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还需要大力弘扬,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健全提升残疾人生存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残疾儿童少年普遍享有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残疾人艺术、体育人才的发掘培养更加充分,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形成,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无障碍基本实现。
——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保障机制基本确立,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机构更加健全,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不断满足和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时,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要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面广量大、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发展又不平衡的实际,从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目标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努力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之间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恪守宗旨,强基固本”的原则。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完善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的机制,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坚持“依法保障,依法发展”的原则,加强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规划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专业化、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有康复需求和康复可能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便捷充分优质无障碍的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至少使1100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50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300 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2000 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00例,配用助听器300台,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0名,1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用品用具3000件。
主要措施:
1.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投入,将残疾人康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一些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满足一些特殊康复需求。
2.继续深化以“助明、助听、助行”为重点的康复工程,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时效,实现无障碍康复。将符合条件的脑瘫、截瘫、偏瘫训练、精神病服药治疗、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步扩大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
3.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体系。扩新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使之成为集残疾人多项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庇护工疗、残疾预防指导、心理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市级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中心。同时,政府公立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康复科室,增加康复训练设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市惠民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医疗康复、服务困难群体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建成镇(街道)康复分中心。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残疾人康复中的作用,明确职责任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医生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构筑“二十分钟康复圈”,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得到适宜的康复服务。
4.加强专业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适当引进专业康复带头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机构康复医疗人员的培养和社区康复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5.进一步突出康复重点,不断开拓康复服务领域。继续深化“助明、助听、助行”工程,突出聋儿、脑瘫、智残儿童、自闭症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提高康复质量,提升康复率。
6.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所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
8.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出生缺陷与残疾监测网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查,减少残疾发生。
(二)扶贫与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等措施,在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基础上,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重残单独施保政策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保障从优”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保障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其中重残单独施保达到1200人。对1000名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特别困难定补救助。4000人次得到及时的临时困难救助。行政企业事业残疾职工社会养老等五险参保率100%;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100%;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100%。继续办好惠民医院,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大病救助政策。做好70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托(安)养政策,其中集中托养人数达280人以上。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300户,城镇低收入残疾人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全面保障。
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足额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内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2.深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保障从优”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3.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特困残疾人的定补工作,逐步扩大特困定补面,提高定补标准;切实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解决好因灾、因病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救助问题。
4.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启动建设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二期工程;加快各镇(街道)托养机构建设,充分利用敬老院等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创造条件,依托社区公共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5.加大残疾人“安居工程”的推进步伐,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新出现的危房改造要实现“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对特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按月租金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
6.认真落实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完善并落实城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扎实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认真落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按本市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部补贴,其他残疾人给予60%补贴的保险缴费政策,实现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支持各类商业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保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防范风险,提高保障水平。
7.继续办好市惠民医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措施。同时,继续做好对残疾人的各项大病救助政策,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8.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保障能力。
(三)教育培训
目标任务:
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实现就地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建立,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免费教育。“十二五”期间,有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全面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培训,总培训人次在2500人以上,广大残疾人素质有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幼儿随班接受学前教育,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水平。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市特教中心,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模式,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资助。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教育扶助。健全助残助学制度。将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两免一补”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等以上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和资助,杜绝因贫辍学现象。
6.充分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免费对残疾人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职业培训的层次,提高培训质量和针对性,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7.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工的待遇政策,保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就业创业
目标任务: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受到保障,就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十二五”期间,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可能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愿望,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扶持残疾人创业5000人次,力争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工维权工作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建立依法自觉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保证机制;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以依法征收和规范征收促进所有用人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
2.进一步鼓励和扶持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兴办和发展,制定鼓励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鼓励盲人创办按摩机构。探索建立以智障、精神残疾为主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确定专产专营产品品种,采取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发展。
3.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等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新增公益岗位不少于10%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爱心书报亭”、“爱心烟草摊”、“社区爱心岗”、“福彩、体彩”销售点等项目发展,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
5.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在更宽的领域实现就业。
6.继续优先落实农村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和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创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
7.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探索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增强培训实效。同时,通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方式,鼓励残疾人刻苦钻研技术,提高就业竞争力。
8.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提升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服务的水平。整合公共资源,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充分利用残疾人组织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工维权等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发展的就业创业需要。
(五)文化体育
目标任务:
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大市、体育强市建设内容,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文艺技能得到较充分展示,残疾人体质有一定增强,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有较大提升。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的政策,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公共图书馆和图书阅览室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书籍,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免费借阅服务。
2.有计划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进一步利用各类基层文化体育阵地,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健身器材,完善管理,提升功能,加强对残疾人文体活动的指导,满足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
3.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展示残疾人的潜能。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的体育发展计划。市全民运动会设立“残疾人部”,逐步扩大残疾人的比赛内容。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特奥会。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体能素质。
4.积极开展残疾人国民体质监测,建立残疾人国民体质数据库,科学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
5.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定期举办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
6.建立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对在各级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艺术展览、比赛等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给予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
(六)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确立。“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更趋经常化、系统化、公益化;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措施更加到位,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无障碍意识不断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爱心城市创建不断深入,100%的镇(街道),60%以上的村(居)社区和50%以上的单位达到或超过爱心乡镇、爱心村居、爱心单位的创建目标。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采取逢“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相关节日集中宣传和平时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播放相关政策、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等先进事迹,营造人人关爱残疾人、人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环境。
2.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扶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安)养照料、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和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挥各人民团体、慈善机构、志愿者(义工)组织的优势,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3.继续深化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镇(街道)、爱心村居、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残疾人之家”等评选活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内容,表彰在各行各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爱心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4.认真落实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在把握好项目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同时,主动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吸收其参加项目验收。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便残疾人生产生活。
5.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和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七)权益维护
目标任务:
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进程加速推进,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十二五”期间,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将更加完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权以外的更高层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受到尊重;残疾人维权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主要措施: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贯彻执行的配套政策,为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
2.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通过印发法律法规小册子、上街普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专题专栏、社区橱窗以及短信、网络等等形式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程度,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3.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人大重视,通过组织人民代表执法检查和视察及定期汇报等形式,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
4.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在市、镇(街道)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形成服务网络,完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残疾人维权提供就近、方便、优质的服务。
5.加强对残疾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残疾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民基本权利。
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建设
目标任务:
残疾人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队伍适应工作要求,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职能全面履行。“十二五”期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残疾人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作用进一步发挥;专业工作者队伍数量明显增加,各项待遇落实,专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组织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制度更加配套完善;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机制基本形成,专门协会更加活跃,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志愿者(义工)助残蔚然成风。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市、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建设。市、镇(街道)两级要进一步健全主席团、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执行理事会,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市级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康复、就业、培训、辅助器具、托(安)养、文体、工(农)疗服务以及专门协会等专业机构;镇(街道)也要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分支机构;村(居)社区和残疾人集中的福利企业等全面建立残疾人协会。
2.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一支专职化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实现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面配置并实现优化,政治、生活、工作等各项待遇充分落实。建立起一套适合各级残疾人组织特点的工作制度。建立起一批方便残疾人活动的专门场所。各级残联组织实现有人干事、有章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容事。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提炼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实效,建立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会干事、善干事、干好事的残疾人满意、人民群众放心的工作者队伍。
4.进一步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选好配强各专门协会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他们在“代表、服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协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畅通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渠道,为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创建无障碍平台;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场所,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5.进一步发展壮大残疾人志愿者(义工)队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引导发挥现有各志愿者(义工)组织在扶残助残方面的作用;积极挖掘发展途径,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义工)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志愿者(义工)组织和个人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之间的供需服务平台,提高服务实效;积极完善志愿者(义工)助残激励机制,推进志愿者(义工)助残稳步健康发展。
(九)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
数据详实、动态实时、功能全面、方便高效的信息服务网络全面建立,作用充分发挥。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
2.建立市、镇(街道)、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协同的残疾人事业业务信息网,使残疾人工作信息能快速地在工作机构和残疾人之间进行交换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各级残联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开辟就业、康复、培训、扶贫等项目,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的综合服务设施格局基本建成,服务功能更加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专项实施计划,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和民生工程计划,落实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用地报批等方面予以优先的政策。
2.扩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使之成为集康复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训练、专门协会活动等等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之家。
3.启动建设市托养中心二期工程,满足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需要。
4.扶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
(十一)经费保障
目标任务:
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预算内残疾人事业经费安排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加大政府基金投入。严格依法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增加残保金收入,规范残保金使用。
3.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利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平台及创新其他筹措资金方式,筹措爱心款物,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