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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1-11-30 15:22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根据《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及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温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呈加快发展的趋势。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 195125人,占总人口数的 16.36%。近几年来,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 24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9 %。未来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城镇和农村之间老龄化程度差异扩大等特点。老龄人口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凸显,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出生的人口将陆续进入老年行列,他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更加迫切,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更加深刻的影响。

温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五年来,在市委、市老龄委的领导下,经过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一系列老龄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进一步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基本形成网络,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十一五”规划的有效执行,奠定了我市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是,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老龄事业投入和发展的力度还需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机制还有待形成;老龄工作的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分散在各系统和部门的老龄工作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充分利用;老年服务、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设施和体制不能满足老龄化日趋发展的需要,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缓慢,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水平还很低,老年合法权利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年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抓住“十二五”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老龄工作,围绕服从服务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宗旨,以解决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为重点,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涉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优良传统,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为构建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小康型社会打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发展我市老龄事业,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把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统筹老年人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统筹老年福利与老年产业,统筹敬老道德与老年法规建设,统筹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确保老龄事业协调、同步、持续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市场机制深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兼顾城乡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状况,发展各自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老龄事业。

(五)坚持积极养老的原则。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格局,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建立健全社会为老服务体系,适度发展养老机构。引导老年人自强、自立,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走积极老龄化道路。

四、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基本完善的老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体系,构建较为完善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援助体系,同时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一)建立完善老年产业的政策体系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老龄产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政府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对兴建为老服务的机构设施以及为老服务产业等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积极实施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不断满足不同经济条件老年人的需求。对社会各类兴办的为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为老服务事业中来;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产品;开展老年消费市场需求的调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协调推进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食品、观光旅游、人身保险等市场培育和产品开发;开拓老年特需用品研发、销售、维修等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商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品种。

(二)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宣传和加大执法力度,将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健全职工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鼓励老年人参加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到2015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1.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20%以上。到2015年,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基本达到全覆盖。加强养老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滩涂等规划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2.完善居家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具有时代特点的居家养老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居社区、老年组织、新闻单位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十二五”末,全市100%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借助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为“失能”、“半失能”、“空巢”老年人及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落实老年福利供养制度。依托现有条件,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深入实施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计划,要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鼓励跨行业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十二五”末,农村“五保”老人基本实现集中供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百岁及以上老人生活补助标准,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提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为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医疗补贴。

研究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和相关政策,促进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

(三)建立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1.城镇医疗保障

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展职工大病互助保障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到2015年,以街道为单位,城市社会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城镇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6%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万人。

2.农村医疗保障

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特困老年人减免合作医疗费制度农村,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到2015年,农村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小病受惠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施每2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到2015年,全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3.老年医疗机构

“十二五”期间,争取在市级的综合性医院中开设老年病房或建立老年医疗康复中心。

4.重视健康教育、疾病研究和预防保健工作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活动中心等开设健康保健知识课(讲座)和健康知识展览;市、镇(街道)经常举办老年保健专题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通开展健康教育,使城镇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5%98%;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要重视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疑难病、多发病、突发病和心理卫生研究,提高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水平,医学院校应开设老年医学、护理课程,培养专门的老年医学人才。

(四)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年人救助体系。在城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标准和范围。在农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实行“五保”供养制度。

壮大和完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基金,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对农村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等适当增加补助的照顾。

继续开展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5%以上,供养标准以确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为原则,完善供养资金筹措施办法,深入探索集中供养的长效稳定管理机制。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分别实施不同种类和形式的医疗救助。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实施住房救助。

建立贫困老人长效帮扶、救助机制,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运行机制。支持和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金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家和个人捐资或设立助老基金。

(五)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把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养老公共服务产业的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社会力量投入为重点的新的增长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化趋势,逐步实现老年福利社会化。努力构建以城镇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实行义工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城镇街道要根据所辖社区地域分布和老年人口特点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日间托老和用餐服务。每个社区要逐步建立方便、周到、比较完善的为老服务体系(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文化等),努力创造良好的社区养老环境。不断完善老年人应急救助信息系统。到2015年,在全市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年均增加床位640张以上,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9600张以上,占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4%以上。“十二五”期末,全市80%的镇(街道)和95%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全市100%的社区和80%农村老年协会建有包括健身路径在内的多功能健身设施。

合理整合社区阅览室、文化宫、老年星光之家等社会化基础设施资源,使每个社区拥有一个老年人文化娱乐休闲的场所。要进一步完善村(居)“星光老年之家”的配套设施和功能,建设一批老年文化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不断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各级政府在逐步增加对老年教育事业投入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抓好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把老年教育纳入成人和终身教育规划,不断巩固和发展现有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条件,完善老年教育网络;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老年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教育手段,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络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远程老年教育。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居)都要开办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和设立老年学校,村居、社区也可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求学愿望。到2015年,全市90%的镇(街道)、9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全市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电大在读的老年学员达到老年总数的6%以上。

2.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

报业、广电部门在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的基础上,力争在温岭电视台开设“老年人生活”的专题报道。要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和谐健康、参与率高的各种文体活动;要积极创作发行反映老年人生活且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组织引导老年人建立各类群众性文艺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及老年文艺辅导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艺骨干,普及老年文艺活动知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

3.进一步完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

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网络。到2015年,全市100%的镇(街道)、100%的城市社区和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起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辅导员达到老年体育人口总数的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5%(城市70%,农村50%),老年人的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测定老年人总数的80%以上。

(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认真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力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与老年法律服务站,加强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婚姻、财产纠纷、家庭和邻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要把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美德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把《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普法内容和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在做好优待服务的基础上实施督查,不断完善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尤其是对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内容。

“十二五”期间,各级老龄部门要定期对老年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市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

(八)鼓励、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大力宣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意义,积极推进老有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制定开发老年人材资源的战略决策,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多种途径,使老年人材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鼓励城乡老年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村居)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发挥离退休技术人员(专家)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才智,实现积极老龄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民间组织等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市人事部门要继续发挥老年人才库的作用,及时、准确地为有专业技术与技能的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牵线搭桥,通过网络信息,及时向社会推荐老年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以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和老龄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老年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捐助老年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国家、集体、社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促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三)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强化工作职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将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开办老年专版、专栏、专题,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老龄工作、老年生活及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等内容;深入开展“孝”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繁华路段、车站、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和宣传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老年人,重视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机制,激励先进。继续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的活动,坚持每2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督促检查,认真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在“十二五”期末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