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S001/2021-911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有效地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和文化需求,不断提升温岭老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各镇(街道)、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及各涉老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市老龄事业各项指标和主要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各类社会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万人,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15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6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20元/人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3万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711家,其中机构养老58家,老年公寓49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04家。全市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逐年增加,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老年社会福利进一步改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稳步实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面临形势
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236991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9.5%。其中70至79周岁107746人,80至89周岁40271人,90至99周岁4538人,百岁老人98人。纯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口数约占老年总数的25.7%。“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重,预期老人人口年均增长4%,到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88000人。我市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速加重,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对精神文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些均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市职工和原农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水平、待遇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还难以适应老年人的现实需求,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让人民生活更幸福目标的关键阶段,与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及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是建设温岭幸福都市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浙东南的都市区、当好台州排头兵、在全省争先进位”的战略目标,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高全体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在推动“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中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理念引领,统筹规划。明晰老龄事业发展理念,坚持“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和“和谐老龄化”理念,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2、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的基础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和调动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公民等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老龄事业,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坚持全面提升,重点突出。逐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培育和支持老龄产业,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夯实老年基层组织建设,搭建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建立为老服务人才激励制度,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全面提升、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加强研究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开拓视野,改革思维。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发展智慧养老,推动老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医养融合、家院互融等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试先行,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养老品牌。
(三)总体目标
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树立现代老龄理念,深化老龄工作内涵。着力完善广覆盖、可持续、普惠性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着力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精心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充分,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更加良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更有品质。
(四)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社会保障 | 1 | 户籍人口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 >96 |
2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
3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温岭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 ─ | 75 | |
养老服务 | 4 |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 36 | 40 |
5 |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比例(%) | 40.2 | 50 | |
6 |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94.44 | 95 | |
文化教育 | 7 | 建有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的镇(街道)比例(%) | 75 | 100 |
8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15 | ≥20 | |
社会参与 | 9 | 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登记率(%) | 7.21 | >12 |
10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 | 12 |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强化现代家庭养老支持。倡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完善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健全由基层政府、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空巢现象。强化尊老家庭美德建设,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2、健全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由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性老年福利事业,完善对各类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救助帮困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确保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年提高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20年末达到95%以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温岭市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加强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衔接。夯实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对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确保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因病致贫人员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4、提高老年福利待遇水平。继续落实高龄补贴制度,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升不同年龄段的发放标准。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供支持。逐步扩大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高龄、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兜底群众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市级统筹。
(二)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到2020年末,全面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6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低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强化不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便捷高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和全面普及综合健康管理、家庭医生、家居照护等为一体的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培训培养护理、保健、家政等各类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养老护理志愿者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推进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照护服务培训机制,加大对专业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行业统一指导价格,提升照护服务人员待遇水平,降低人才队伍流动性。
(三)建立更加完善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
1、建立老年信息化管理平台。以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建设的原则,将全市各类涉老服务机构的信息纳入到一个数据交换平台中工作,简称连接市、街道(镇)的老龄工作信息网络系统,构筑集老年人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养老需求、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维修、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办理老年证等服务的信息化,改善为老服务手段,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2、创新老年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政主导、老年参与、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关系和谐”的要求,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发展老年群众组织、管理老年社会事务为目标,畅通老年人意见反馈渠道,积极回应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涉老纠纷和矛盾、调整代际利益关系,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老年人自治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老年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管理事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拓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
(四)建设更加完善的老年权益保障机制
1、营造敬老的社会氛围。增加义务教育中的孝亲敬老内容,提倡中小学生参与敬老实践、撰写敬老文章,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敬老文化环境。在“敬老月”活动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社会动员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扬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在敬老活动中的突出事迹。支持镇(街道)和企业举办专题敬老活动,打造特色敬老品牌。把尊老敬老作为老龄宣传永恒的主题,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突出重点时段的宣传,不断增强老龄宣传针对性、服务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老龄宣传体系,促进全社会更加关注老年人、更加重视支持老龄事业,营造更加浓厚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2、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调整优待标准,丰富优待内容。将老年人优待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各涉老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老年人的优待工作质量。逐步将部分常住本市的非温岭户籍老年人纳入优待体系。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积极防范并依法查处涉及老年人医疗、商业、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把高龄、孤寡、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弱势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畅通申请渠道,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五)建立更加完善的老年生活品质体系
1、努力营造老年宜居颐养环境。协调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着力加大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完善创建机制,规范后续管理,提升创建水平。统筹推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室外空间、建筑、住所、交通和各类设施建设的适老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新建城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积极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2、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探索在养老机构和社区中建立社工服务站,及时疏导解决老年人由于个人或家庭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培育扶持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对高龄、空巢、独居、病残、临终老人开展电话咨询、当面交谈、团体辅导、主题讲座、晚年生活规划设计、生命回顾访谈等方式的心理关爱和危机干预。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精神关爱服务,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多元化方式,增强多层次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福利彩票等公益基金的扶持力度,完善老年教育资金帮扶机制。积极培养老年教育专(兼)职师资,切实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发挥老年电视大学在老年教育中的带头作用,健全老年大学办学机制,构建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参加各级各类老年教育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以上。加快老年电视大学和教学点建设,积极开展实体化教学。
4、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继续举办市老年人文化艺术节,2016——2020年期间每一年举办一届,支持镇(街道)利用“敬老月”、重大节日等时机开展各种老年人文娱活动,普及健康、文明的老年生活方式。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转型升级,支持特色老年文化活动开展,打造更多老年人品牌文艺团队,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体、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继续举办一年一度的老年人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达到100%。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5、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优良传统教育、社会公益活动、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各类老年兴趣组织、专业社团作用,支持专业社团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加快自身发展,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
(六)建设更加完善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制定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年产业发展机制,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扶持行业目录,加快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适当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发展老龄产业。着力培育老年医疗护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教育咨询、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旅游养生、老年保险理财、专业养老地产等领域新的增长点。
2、培育老龄产业市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消费模式,从一般的衣、食、住、用、行物质享用,向比较高的物质和精神消费转变;从单纯的现金支出消费向现金支付和信用支付相结合的消费模式转变;从重积累、轻消费,重子孙、轻自身的观念,向融入时代、融入社会,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共同提高生活质量的消费水平转变,注重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构建养老配套产业链。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从满足老年消费需求出发,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和促进老年护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叫)等老年用品、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扶持老年人家庭服务、健身修养、旅游休闲、金融理财、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项目。大力发展老年人旅游娱乐市场,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路线等老年服务设施。大力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新媒体等新文化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优先发展项目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健全老龄委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整合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切实保障与老龄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配备镇(街道)老龄工作专职干部,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保证经费投入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区域的发展差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开展扶贫帮困和为老服务活动,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三)壮大工作队伍
要利用高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养老机构、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涉老社会组织的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注册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提升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增强老龄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要求。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配备与老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及老年社团,进一步壮大老龄工作队伍,提升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水平。
(四)提升信息水平
推进户政、火化、社保等方面老年人口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老年人口信息搜集、整理、分发机制,适时掌握老年人口动态,为各项涉老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数据,为老龄政策制定和老龄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开发和完善老龄工作管理系统,改进老龄工作业务手段,提升老龄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老年人呼援服务中心和为老服务电子数据库,搭建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健全为老服务网络,提高为老服务效率,优化为老服务质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户外宣传等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开展老龄宣传。要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和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突出重点时段的宣传,不断增强老龄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老龄宣传体系。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老年人和重视、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加强评估激励
各镇(街道)、各涉老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和职能,将每年的涉老工作内容与《规划》目标相衔接,制定好老龄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逐年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要大力开展老龄工作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涉老部门、社会各界、家庭、个人在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孝亲敬老、志愿助老等方面创先争优,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