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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810026809000/2021-9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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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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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温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一、发展背景
2011年以来,我市认真执行《温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残疾人各项工作得到了持续快速地发展,首批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喜获硕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残疾人体育连续实现我市在全国残运会和亚运会金牌零的突破,残疾人人身意外健康组合保险、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重度残疾人家庭家电统保服务、残疾人就业资金、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多项工作走在台州市和全省前列。
(一)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共享小康条件的残疾人一律应保尽保,全市残疾人低保人数达6276名,其中重残单独施保1234名。对3211名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特别困难定补救助,对9100名残疾人进行临时困难补助,为3865名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贴。提高托(安)养补助标准,全市托(安)养总人数达2293人,其中集中托养413人。为符合条件的10570名残疾人投保“安康家园——残疾人人身意外健康组合保险”。为378户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残疾职工五险参保率、自谋职业残疾人参保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全部达到100%。
(二)康复服务深入实施。出台《温岭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施办法》和《温岭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市完成聋儿康复训练204名,智残儿康复训练312名。全市持证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精神病基本药物救助范围,精神病人综合防治人数达到2564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康复器材进家庭工作稳步开展,配送助听器1176台,助视器334台,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51例,赠送各类残疾人轮椅、拐杖等用品用具5745件,实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45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300例,其中免费2068例。
(三)教育就业扎实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达到3家,在园学生总数80多人,为重残而无法在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孩子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进行奖励;投入79.9万元专项资金,为全市380位残疾人发放高头车,走出一条以“创业资金输血”带动“居家就业造血”的新型创业就业帮扶之路,实现家庭灵活增收。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528名残疾人参加残联组织的各类培训,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十二五”期间新增残疾人就业1038人,扶持残疾人创业8449人次。
(四)文化体育取得突破。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成功创建为台州市级示范基地,市残疾人体育基地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基地。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开展“送演出、送图书、送电影”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喜结硕果,在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获得了1金1银3铜的好成绩,残疾人运动员赵辉在LTA混合4人单桨1000米项目上实现了我市残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并参加伦敦残奥会,获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参加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3枚金牌,其中破全国纪录1项。参加仁川亚残会获得1枚金牌,实现国际体育赛事金牌零的突破。在台州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赢得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三项第一。
(五)组织队伍得到加强。市、镇(街道)两级残疾人组织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残疾人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通过镇(街道)残联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和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重点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最后一公里”建设,开展残疾人服务状况和残联组织基础管理状况专项调查、“爱心遍访、阳光助残”、“进百村、访千户、解民忧”、“政策、服务、信息”进百万残疾人家庭活动,每年对全市所有持证残疾人家庭至少走访1次,开展为残疾人“上门办证”、“上门送证”服务。2011年至今实施上门送证8000余份,入户率达到98%以上,上门办证512份。
(六)社会环境不断改善。每年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契机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残疾人事业关注度。办好《温岭残联》刊物,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和爱心家庭评选活动。市政协连续开展助残行动计划,市直机关、团市委、市慈善总会、法律援助中心、惠民医院等单位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法律助残”、“义诊”等活动,营造人人关爱残疾人、人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环境。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方便残疾人生产生活。建立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出台《温岭市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温法发〔2015〕6号),成为台州市首个出台此项惠残政策的县市。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相比,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仍相对薄弱,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需要健全;二是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四是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残疾人的救助与服务有待探索;五是残疾人社会参与还不够广泛,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台州市“一都三城”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总体目标,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总任务,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推进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品质、幸福指数和社会地位,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坚持普惠特惠、融合共享。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研究制订专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措施,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加大对基层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残助残政策,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差距,以及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市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创新实践、争先率先。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率先发展,打造残疾人工作强市,推进残疾人事业实现新跨越。
(三)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2020年达到96%以上。具体目标要求: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针对残疾人的制度保障,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惠化社会救助制度、专项化社会保险制度、多样化社会福利制度。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发挥各类不同主体残疾人设施、机构的作用,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显著提升服务能力;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培训、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健全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政治民主权利,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权体系,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构建残健融合环境。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积极推动省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推动无障碍建设全面向农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权重 | 2020年目标值 | 属性 |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 100 | ≥96 | 预期性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6 | 100 | 约束性 |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8.5 | 预期性 |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 5 | ≥98 | 约束性 |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 6 | ≥98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 6 | ≥95 | 预期性 |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 | ≥90 | 约束性 |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 7 | ≥90 | 预期性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7 | ≥90 | 约束性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4 | ≥85 | 约束性 |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 6 | ≥80 | 预期性 |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 7 | ≥80 | 预期性 |
16. 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 5 | ≥7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康复及残疾预防、教育、扶贫就业、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环境等十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集中就业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
——残疾人无房户得到全面救助保障,提高危房户改造补助,全面消除危房户。
政策措施: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
2、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将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依法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积极推进为残疾人身故后免费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
4、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我市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我市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开展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盲人按摩服务对象意外伤害险,采取补贴保费的办法为残疾人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5、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下肢残疾人在供应住房时应优先安排在便于出行的楼层。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予以优先解决,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二)康复及残疾预防
目标任务:
——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有康复需求的7-18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8%以上。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
——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80%补助。
——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以上。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政策措施:
1、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放宽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全额保障制度。
2、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残疾少年提供养育康复服务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行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加大对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开展政府购买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按照“对基本康复项目给予实物适配,对个性化非基本型康复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的思路,逐步推动建立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 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5、推进康复产业发展。发挥各级公办康复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的康复机构发展,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
(三)教育
目标任务:
——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但具有基本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学前三年具有基本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有能力接受高中教育的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比例达到85%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成年残疾人比例达到3%。
——每年完成助学500名以上,残疾学生助学率达到100%。
——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市每年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达到400名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
——培养2名有行业知名度的残疾人能工巧匠。
政策措施:
1、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普及学前特殊教育,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实行“一人一案”,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特教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制定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2、帮助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进一步推进大、中院校招收残疾考生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残疾考生的高考录取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函授、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提高残疾青年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在学人数比例。
3、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确保应助尽助。
4、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5、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
6、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残疾人工作者持有中国手语中级证书达到100%,在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医院、银行、公共交通等服务行业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四)扶贫就业
目标任务:
——农村参与来料加工残疾人达到250名;农村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街道)都建有1家残疾人扶贫基地,巩固提升25家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25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辐射500户残疾人家庭。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500名;50%的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000名;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残疾人达到500名。
——建设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培训25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行业。
——扶持15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创建2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其中电商创业孵化基地1个。
政策措施:
1、确保农村残疾人精准脱贫。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继续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加收入。鼓励残疾人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资金互助会,并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低收入残疾人。巩固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和种养大户,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全面实行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
3、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等各类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发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4、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对其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设施、社会保险等予以补助。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5、大力推进电商助残。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便利;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各地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残疾人就业岗位,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6、加大就业服务和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组团参加台州市年度残疾人工匠大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造就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
7、扶持盲人保健按摩业发展。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开办一批盲人按摩店,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
(五)文化体育
目标任务:
——新增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1个、体育示范基地1个。
——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25名,文化辅导员25名,特殊艺术人才25人。
——开展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45场,观众超过2万人(次)。
——创建残疾人艺术团体1个。
——推动康复体育器材、方法、服务进重度残疾人家庭(简称“三进”)覆盖人群达125人。
政策措施:
1、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
3、大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积极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学生艺术汇演。
4、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推动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活动的开展,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和自强健身示范点。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依托各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
5、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机制。举办温岭市第18届全民运动会(残疾人部),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选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入省和国家队,着力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六)维权
目标任务:
——配合各级人大或政协每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并形成制度。
——建立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和法律援助站。
——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满意率达98%以上。
政策措施:
1、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检查力度,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
2、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健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无障碍环境
目标任务:
——积极创建省级无障碍环境市。
——为1250户残疾人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及改造。
——继续推进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
——市残联网站实现无障碍,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
——市电视台手语新闻常态化。
——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惠及盲人、聋人2000名以上。
政策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积极创建省级无障碍环境市,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依托有资质驾校为残疾人提供驾驶汽车培训并提供一定补贴。
3、帮助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并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在市电视台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常态化,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置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和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八)服务能力
目标任务:
——新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2家,新增托养床位100张。
——规范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20家。
——养老助残机构资源为残疾人所共享,实现对残疾人全覆盖。
政策措施:
1、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镇(街道)和村(社区)敬老院、老年公寓及“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等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和社会托养机构为补充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市至少有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和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鼓励人口2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和社区(村)建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
2、健全康复服务网络。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机构资质,规范管理和收费;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
3、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的共享,鼓励各种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
4、推进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托养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实施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全面开展托养服务机构(户)服务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与评估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九)基层基础建设
目标任务:
——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4名。
——培训残联系统干部、残疾人工作者100人次。
——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全覆盖。
——建立不少于125人的优秀残疾人(经济、法律、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信息库。
——建立残疾人需求和服务常态化更新机制,每年至少2次对辖区内每个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市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实施基层残联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健全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筹措工作经费,落实活动场所,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采取上挂下派、兼职聘用、区域共建等方式,壮大基层工作力量。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市残联按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
4、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继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探索建立专职委员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实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对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
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省、市相衔接的残疾人人口、事业统计、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小康进程监测等四套数据库,并实现与本市相关部门信息的交互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建立市、镇(街道)两级残疾人信息维护工作体系,建立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做好信息的录入与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技术鉴定、等级评定和专家库建设,严格残疾人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十)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每年组织“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等“最美”系列评选,每两年组织“自强模范”、“自强创业之星”等“自强”系列评选。
——市残联开通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宣传平台。
——培育助残社会组织75个,完成助残志愿者注册1000名,培训手语志愿服务人员250名。
——狮子会会员总数达到130名,服务残疾人1000人次。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市广播、报刊、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积极组织和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加快推进残联组织的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平台建设,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文艺晚会、就业专场招聘、残疾人才艺展示、走访慰问、残健双向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特色宣传。
3、组织“最美系列”、“自强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对残疾人自强不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4、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爱心遍访”、“圆梦”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加强已建立的2支狮子会服务队的管理和指导,努力打造助残服务品牌项目。
5、加快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加大慈善助残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四、《规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规划》是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项目及部门年度计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镇(街道)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三五”期中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