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S001/2021-911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儿童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将为提高全市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一、发展现状
(一)儿童与健康领域
一是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卫生保健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妇幼保健经费2492.43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3.52亿。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产科急救体系不断健全,妇幼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儿童死亡率明显控制。全面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妇幼卫生数据监测、评审。围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0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为3.78‰、2.72‰以内,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为12.66/10万,均在目标值范围内。
三是儿童身体素质下降。儿童近视发病率、幼儿园龋齿发病率不断上升,2015年龋齿发生率43.16%,超过控制目标值13.16个百分点。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缺陷查出率不断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达410.9/万人。更多的患病新生儿被早发现早诊断,伴生了部分身体素质较差的婴儿,如低出生体重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等逐年走高,与出生死亡率成反比。
(二)儿童与教育领域
一是发展与规范并重,农村学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施“一体化办学”,深入开展名校与弱校、新校“抱团发展”,取得较好业绩。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教师专项奖励资金每年100万,将农村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与城镇持平。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累计投入薄弱学校改造资金达4765.97万元,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改善。
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阳光招生”工作办法,实现招生择校零收费、“阳光分班”透明化,全市公办小学、初中择校生比例均为0。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100%。
三是构建现代职成教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订单培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校企合作模式,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层次不断丰富,中等职业学院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师生在各类技能比赛中屡创佳绩。
四是传播科学家教理念,家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创建一批新型家教阵地,普及科学的家教理念、知识和方法。全市共开办各类家长学校、亲子学苑和家教指导服务站1136所,新创建省级示范家长学校6所,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比例100%,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比例65%。
(三)儿童与福利领域
一是儿童福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在困境儿童群体中推广定期补助项目,五年来累计为773名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每月750-125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实施“爱心营养早餐”计划,累计拨付资金495.8万元,惠及15806人次困境家庭学生。探索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2012年被民政部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二是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机制不断健全。出台《温岭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项目”、“阳光娃成长守护计划”等实事项目,全面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重视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出台政策明确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截至2015年底,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75.20%。
三是特殊儿童教育福利有效保障。落实生均10倍的特殊教育经费,实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送教上门为辅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76个。送教上门工作惠及全市所有不能正常上学的残疾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领域
一是普法维权工作深入开展。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全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实践轮训计划,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均为100%。开通未成年人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探索民事审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处理离婚、收养等民事案件时试行社会观护评估制度。
二是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有效落实。法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慎重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833名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辩护。创立“阳光驿站”企业帮教模式,成立集安置、帮教、监管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帮教基地2个,安置转化16名失足失范青少年。
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效遏制。通过举办计生文艺微巡演、大型街头宣传,树立“打击两非”宣传广告牌,在电视台、报社开设计生专题讲座等方式,传播生育文明新风。卫计、公安和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02.5,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打击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力度加大。各类强奸案件及组织、强迫、引诱和容留少女卖淫案件破获率逐年提高,使妇女儿童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开设《法在身边》电视栏目,聘请律师顾问团解决有关儿童侵权案件。
(五)儿童与环境领域
一是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全力推进美丽乡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工作力度。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9.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农村集中式改水受益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94,城乡居民生存环境逐步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文化活动丰富多彩。90.01%的村居(社区)建立儿童之家,16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者。2015年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均为100%。儿童图书种类、数量均有大幅增加,为少儿健康成长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三是社会环境逐步优化。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全市文明家庭创建率达61.2%。开展“温岭精神”征集提炼和“最美家庭”评比活动,积极培树春蕾之星、美德好少年、有志少年等各类青少年道德典范,让全市广大未成年人学有榜样、行有标杆,儿童成长成才环境不断优化。
二、今后五年面临的挑战
一是儿童健康安全面临新考验。一方面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存在新挑战。孕妇合并感染性疾病不仅影响自身健康,而且因传播可致婴儿出生缺陷甚至发生围产儿死亡或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015年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病例9例。另一方面是低出生体重儿发病率连续上升,2015年比2010年高出2.05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8‰,影响人口素质。
二是残疾儿童综合性康复阵地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全市仅有3家康复机构,均为借用场地。三家机构均为社会力量举办,招聘的工作人员素质不一,流动性极大,使康复水平难以得到持续提高。同时因相互之间距离较远,难以形成合作交流,为多样残疾儿童参加康复训练带来困扰。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仍有待重视。2011-2015年未成年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1.41%、7.81%、7.96%、5.5%和6.79%,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三大特点,对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外,社会转型和文化多元化、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陈旧、社会管理的不完善及不良的家庭环境等都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需要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流动儿童的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册登记流动人口52.07万,其中儿童3.98万。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数量又比较庞大,再加上体制限制、管理衔接和地方财力等原因,流动儿童还有相当部分尚未纳入全市管理服务体系。没有建立正常的流动人口数量(特别是流入儿童数)统计制度,针对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和孕产妇的健康保健、计划免疫、入托入学等领域的规范和管理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坚持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坚持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坚持无歧视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到2020年,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在全省争先进位,为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智力储备。
第三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降低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4.低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6.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严厉打击非法接生。
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2.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1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1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台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增强基层妇幼保健力量,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3.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策略。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5%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公安、教育、卫生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和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中小学生膳食和用眼卫生指导,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教师心理健康持证率达60%以上。支持中小学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健全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干预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培养正确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2.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对家长的营养知识指导,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用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3-5周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9%,
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9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
4.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5%以上。
5.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全覆盖。
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9%以上。
7.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8.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5%以上。
9.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
10.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11.加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中小学校园网比例达到100%。
12.85%的城市社区和6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13.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和98%以上。
14.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和95%以上。
15.全市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探索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机制,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3.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完善优化区域幼儿园规划布局,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移交确权工作。提升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4.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划定学区,按学生配置教育资源。引导各地配套、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稳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持城市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领办、承办分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乡间、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选择性教育,增加必修课的分层性和选修课的丰富性,努力形成办学特色。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发展。
6.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扩大职业教育总体规模,围绕产业发展科学设置专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制形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
7.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扩大特殊教育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提升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质量,加大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力度,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服务需要。把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等工作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把卫星班布点到普通学校,确保每个镇(街道)一所普通学校建有省级标准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融合,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积极争创全国特殊教育实验区。
8.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完善学生的多元评价、过程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10.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5%以上,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7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8%以上。
12.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基本实现全市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13.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机制,建立校外教育向社区延伸的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14.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
4.逐步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建有至少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
8.90%以上的村居(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10.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11.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12.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二)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高儿童社会救助水平。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探索实行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全额低保政策,同时在其他相关救助政策中给予倾斜,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推进重、大病儿童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5.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7-14岁残疾儿童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4万、1.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6.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监护意识和责任。
7.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复标准,并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请专业社会工作师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9.加强儿童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各镇(街道)总体规划,确保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类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要面向学生开放。
10.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村居(社区)普遍设立儿童之家,配备活动设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权。
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权。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镇(街道)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
11.全市社区未成年人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12.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增加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培养儿童的法治思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增强公民依法及时进行出生申报的法律意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加强性别平等宣传,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性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高压态势。加强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9.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加大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设立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案件及未成年预防犯罪工作。
12.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做好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13.完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机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及其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归正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五、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
4.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5.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每个村居(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0.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扩大儿童保护项目示范点覆盖面
12.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商业网点、经营场所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环境。
(二)主要措施
1.注重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加强儿童保护项目建设。坚持扩面提质,扩大儿童保护项目覆盖面,建立以村居(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项目。整合村居(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在心理指导、安全教育、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母乳代用品和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出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
9.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立少年儿童分馆,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推进家庭图书馆建设。镇(街道)文化站、村居(社区)文化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多读书、读好书。
11.支持儿童参与自身事务决策。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开展儿童实践活动基地建设,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教育实践体验活动,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为儿童开展对外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监管。大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或降尘)作为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水平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鎘)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早期发展工程(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深化“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建设一家市级“三优”中心,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教育培训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手段,融合孕妇学校、育儿学校等资源优势,促进儿童早期示范基地、儿童之家等项目发展,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困境儿童关爱项目(牵头单位:市关工委)
成立“五老”(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志愿队,发挥“五老”经验、威望、时空和亲情优势,结对全市“困境儿童”。关注“困境儿童”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关注“困境儿童”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培养其学习兴趣和阅读习惯;开展“困境儿童”安全自护教育、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开展“困境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健康心理教育,引导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三、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并实现全覆盖,创建若干个心理健康教室示范点,鼓励中小学积极争创全国、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实现所有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中小学60%以上的在职教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证培训。
四、儿童安全保护项目(牵头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
面向全社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讲,加大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拓展和营造儿童伤害预防教育的良好氛围。以儿童伤害预防认知不足为干预重点,通过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步行安全”、“远离火险和溺水”、“预防性侵”等为主题的儿童安全教育干预活动,提高儿童伤害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有效的儿童伤害预防教育途径。
五、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市残联)
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适当给予补贴。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温岭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温岭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要完善统计监测、评估督导、培训交流等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妇儿工委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支持,多渠道、多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主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加强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建设
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部分 监测评估
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
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部门、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各地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分别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向市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要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温岭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量化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二五 期末值 | 十三五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儿童与健康 | 1 | 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发生率 | 降低 | 调整性 | ||
2 | 婴儿死亡率 | ‰ | 2.72‰ | 5‰以下 | 延续性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3.78‰ | 7‰以下 | 延续性 | |
4 | 低体重儿发生率 | % | 4% | 4%以下 | 延续性 | |
5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97.69% | 95%以上 | 延续性 | |
6 | 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 降低 | 新增性 | |||
7 | 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降低 | 新增性 | |||
8 |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 | % | 95.76% | 85%以上 | 延续性 | |
9 |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 % | 90.01% | 90%以上 | 延续性 | |
10 |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 | 0.12% | 控制 | 延续性 | |
11 | 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合格率 | % | 90%以上 | 新增性 | ||
12 |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 | — | 90%以上 | 延续性 | ||
13 |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 1/10万 | 12.66 | 以2015年为基数降低10%以上 | 延续性 | |
14 |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 | 提高 | 新增性 | ||
1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95.76% | 90%以上 | 延续性 | |
16 |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 % | 95.24% | 90%以上 | 延续性 | |
17 |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 | % | 90% | 新增性 | ||
18 | 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 | % | 90%以上 | 新增性 | ||
19 |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 % | 98.74% | 95%以上 | 延续性 | |
儿童与教育 | 20 | 3-5岁儿童入园率 | % | 99.10% | 99% | 延续性 |
21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 % | 90%以上 | 调整性 | ||
22 |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 | % | 92.90% | 95%以上 | 调整性 | |
23 | 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 | % | 95%以上 | 调整性 | ||
24 | 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 | % | 87.70% | 100% | 调整性 | |
25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100% | 99.99% | 延续性 | |
2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 99.85% | 99%以上 | 延续性 | |
27 | 特色示范高中比例 | % | 85%以上 | 新增性 | ||
28 |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 % | 96%以上 | 调整性 | ||
29 |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 | % | 30%以上 | 新增性 | ||
30 | 中小学校园网比例 | % | 100% | 新增性 | ||
31 | 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覆盖面 | % | 100% | 85%以上 | 调整性 | |
32 | 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覆盖面 | % | 65% | 65%以上 | 调整性 | |
33 | 城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办学率 | % | 100% | 调整性 | ||
34 | 城市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 | % | 98%以上 | 调整性 | ||
35 | 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办学率 | % | 100% | 调整性 | ||
36 | 农村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 | % | 95%以上 | 调整性 | ||
儿童与福利 | 37 | 孤儿家庭寄养率 | % | 提高 | 新增性 | |
38 | 孤儿家庭收养率 | % | 提高 | 新增性 | ||
39 |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 % | 提高 | 新增性 | ||
40 |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所 | 1所 | 1所 | 延续性 | |
41 | 村居(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 | % | 90.01% | 90%以上 | 延续性 | |
儿童与法律 | 42 |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 | 100% | 100% | 延续性 |
43 | 镇(街道)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 | % | 100% | 100% | 调整性 | |
44 | 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 | % | 6.79% | 8%以下 | 调整性 | |
45 | 社区未成年人维权机构覆盖率 | % | 100% | 100% | 延续性 | |
46 | 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 | % | 90%以上 | 调整性 | ||
儿童与环境 | 47 | 每个村居(社区)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配备数 | 名 | 1名 | 调整性 | |
备注:以十二五规划中指标为基础,对“十三五”规划中指标进行界定,分为延续性、调整性、新增性和删减性四类指标。延续性指标是指与十二五规划内涵、达标要求相同的指标。调整性指标是指在十二五基础上内涵有所拓展或要求有所提高或表述更为规范的指标。新增性指标是指根据妇女儿童发展需求和政府责任创新的指标。删减性指标是指因数据难以采集或设置不够合理而删减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