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金融工作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网格员金融风险源头防控作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16:34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中心 浏览次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线上监测+线下排查”是加强风险源头防控的重要手段。根据《台州市处非办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网格员金融风险源头防控作用的通知>的通知》(台处非办函[2021]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落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等文件精神,现就强化网格化线下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镇(街道)处非联络员的统筹协调作用

《条例》明确要求镇(街道)应确定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次上报的处置非法集资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各镇(街道)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动网格员工作开展。

二、不断提升网格员发现风险的能力水平

各镇(街道)要根据网格员队伍的实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同时,镇(街道)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的协作,联合开展排查,或者将相关专业人员吸纳到网格员队伍,提升网格员队伍的专业性。

三、推动网格员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

各镇(街道)要发挥网格员量大面广、贴近一线的优势,及时、全面了解本辖区线下设立门店从事金融活动机构的日常动态,掌握场所信息和宣传广告,关注投资者异常或机构异动情况。明确网格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风险并上报相关信息。研判工作由镇街道或市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及时上报、处置跟踪等机制,做到闭环管理。

四、完善奖励机制提升工作积极性

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区域,对网格员及时发现、阻止非法集资风险而避免较大经济损失的,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奖励。

请各镇街道根据文件要求,落实相应工作举措(镇街道处非工作人员因换届人员变更,请及时更新并统一重新报送),并于11月12日前,将相关情况(见附件)报送市处非办。

附件:1.镇(街道)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汇总表

2.镇(街道)网格员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相关工作情况


温处非办【2021】2号附件1和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