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26 09:26: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温岭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公布的省平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收差额。
Q:社保缴费基数使用周期是怎么样的?
A:2021年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周期与全省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当年1月起核定缴费基数。
Q: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如何差额补收?
A: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不作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提高到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并对2021年1至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部分12月征收)。
二、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启用具体规定
1.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每月最低缴费金额712.26元。
2.2021年1至9月按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基数高于3957元,即每月缴费高于712.26元的不作调整。
3.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957元,即每月缴费低于712.26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等提高到新标准并补收1-9月差额(10月未按最低基数缴费的已退休人员,同时将补收10月差额)。例如:原按3322元为缴费基数,每月已缴费597.96元,需补差(712.26-597.96)×9=1028.7元。
4.税务部门将于12月征收11月正常缴费额及1-9月的补差金额(10月未按最低基数缴费的已退休人员,同时将补收10月差额)。
三、温馨提醒
请各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于11月30日前在相应社保扣款银行账户存足款项,并在12月关注银行账户扣款情况(11月正常缴费和补差金额因发送税务时间不同,可能会出现两次扣费信息),避免因银行账户金额不足导致社保欠费,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相关权益。
四、案例解析
陈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连续缴费,启用前缴费基数为3500元。新基数启用后月缴费额、差额补收金额如下:10月底新基数启用后,陈某缴费基数按3957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712.26元,2021年1至9月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3957-3500)×18%×9=740.34元(82.2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