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846A/2021-905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单位:
- 市经济开发区
关于新河代表团在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返还长新塘土地收益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23 10:12
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由你局主办,我方会办的关于新河代表团在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返还长新塘土地收益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新塘由原新河区的新河镇、塘下公社、长屿公社以及新街镇以民办公助的形式联合围垦而成,地块产权为新河和滨海两镇所有,目前地上养殖清理已由两镇补偿到位。根据2017年9月21日在市里召开的《关于温岭市长新塘土地开发相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17】88号)文件精神,在长新塘设立一个智能制造装备配套园,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基础配套产业,适当兼顾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项目。园区规划纳入东部新区总体规划,开发主体为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场地平整、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今后项目招商及管理均由管委会负责;园区开发前的土地收回、养殖清理等工作,由新河、滨海两镇牵头负责。
目前,园区地块除焚烧厂及飞灰填埋一期以外,已出让3宗用地共255亩,土地出让金暂由东部新区收取,还剩余110亩用于飞灰二期用地,158亩用于工业用地项目出让,其余用于基础设施开发。关于代表提到的返还长新塘土地收益问题,滨海、新河两镇政府前期多次提出收益结算问题,前阶段,东部新区与两镇已初步对接,形成了一个框架意向,下一步,由市里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明确。
感谢你们对东部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东部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夏益敏
联系电话:13566664881(63788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