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野生植物禁止采挖买卖,违反将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1-11-02 14:54: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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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共列入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

根据梳理,此次调整后,在浙江省生长分布的保护植物种类大幅增加,共有107种植物成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温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计28种。

黄色标记植物为温岭地域内的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

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采集、出售和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和收购,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毁坏或是加工、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均涉嫌构成犯罪!

如果广大市民发现他人

有类似违法行为

可拨打电话82837021向我局举报

绿植虽美,

请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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