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管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劣兽药案

发布日期:2021-11-02 10:17: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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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7日,接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转告,黄岩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管某某出售兽药给黄岩养殖户冯某某。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人员分别在6月17日晚,6月22日下午到温岭市大溪镇管某某家中进行调查,在管某某家中发现多种兽药,其中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已过期。管某某为大溪镇防疫员,具备乡村兽医资格证书,在现场未发现《兽药经营许可证》,管某某的行为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劣兽药。6月23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管某某为大溪镇的乡村兽医,直接通过四川鼎尖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简阳爱迪饲料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红宝兽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的业务员进货。自2020年8月开始应黄岩的朋友冯某某要求多次销售兽药给他,通过线下交易,微信支付的方式完成交易,牟取利益。

2021年7月29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管某某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假兽药,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劣兽药“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9支;没收“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7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12盒,“四季青注射液”12盒,“注射用青霉素钾”8盒,“替米考星预混剂”4桶+4袋。2.没收违法所得2615元,并处货值金额4077元的2倍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8154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0769元。

【法律分析】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兽药会导致其销售的兽药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督,让假劣兽药流入市场,耽误养殖动物病情,给养殖户造成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管某某是大溪镇的乡村兽医,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给非本镇的人,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因缺乏监管,管某某把已于2019年12月过期的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在2021年5月31日销售给黄岩养殖场场主冯某某,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劣兽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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