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1-9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1〕3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区停车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综合承载能力,切实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规范城市停车秩序为突破口,以市区停车设施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创新停车智慧化管理,科学引导停车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盘活存量,持续供应增量,强化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成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公共停车位移交市基投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到2021年底,实现市区60%以上存量公共停车位和10个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停车场、100%新增公共停车位移交市基投集团,初步建立市区停车设施一体化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前,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移交机制,不断完善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和收费价格制度,基本形成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市区停车设施统一管理的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停车专项规划。
科学研判城市停车现状及近远期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将停车设施建设作为城市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商业街区等停车矛盾比较突出的区域,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布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二)优化停车资源配置。
综合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城市边角空闲土地、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停车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增建停车设施。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合理利用周边支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资源规范设置分时段临时车位。全面有序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到2021年底前错时开放15个单位内部停车场,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具备开放条件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三)加快停车泊位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无感支付等新技术应用,2021年底前完成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及运营中心建设,汇总整合主城区停车资源数据,同步完成三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对接一、二级交通信息诱导平台,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定、停车泊位诱导、停车便捷收费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
有序推进公共停车位移交市基投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同步推进公共停车场提标改造,并接入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4个公共停车场1709个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划转和管理移交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医疗中心、动车站、行政服务中心及主城区各商业综合体等周边停车场系统接入,加快停车资源共享;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划转和移交工作。
结合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建设管理,有序推进退让空间停车设施、场地管养职责移交和数据系统接入工作。试点推进横湖路、锦屏路、万昌路、中华路等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停车位规范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15个以上公共区域停车场移交。同时,按照备案确认的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且具备自主管理条件的停车场地,可由产权单位自主管理,将停车设施接入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四)规范停车秩序管理。
规范停车设施管理,开展开放小区、城中村(居民点)、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等停车设施专项治理,规范道闸安装、停车泊位设置及停车秩序。优化停车设施经营环境,切实查处改造挪用停车设施、乱停乱放和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加大对占用公共资源非法设置及违法停车等现象的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供需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制定形成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在统一接入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的同时,办理好停车收费备案登记,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属地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擅自设置停车设施及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监管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范停车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市规范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市基投集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执法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下称停车管理办),指导和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执法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市基投集团、各镇(街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日常相关工作。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将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并指导项目的实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负责车行道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变更用途等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资金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用地保障、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停车管理办的日常工作,牵头城区并指导各镇开展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含改造)联合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和市政道路等停车泊位设置,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将物业区域的停车秩序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做好公园绿地和人行道的防违停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和公共交通的运营,负责出租汽车按相关规定有序规范停车候客。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办理,实施停车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和人行道的停车秩序、机动车违法停车等管理,并协助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当地执法中队协助各镇(街道)做好所属辖区城中村(居民点)、开放式小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建设(改造)方案的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牵头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内的停车位错时免费开放工作。
市基投集团坚持社会公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负责停车资源市场化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具体负责停车泊位管理和收费等工作。建立向社会公布的停车场(位)分布位置、泊位数量、利用状况等的服务诱导系统。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内停车设施数据接入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工作;引导支持临路产权单位向住建部门移交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内停车设施、场地管养职责;负责所属辖区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城中村(居民点)、开放式小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建设(改造)方案的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温岭经济开发区负责所属辖区城市道路、城中村(居民点)、开放式小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建设(改造)方案的审查、日常管理及停车设施数据接入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工作。
(三)健全督查机制。强化项目考核,将规范停车管理和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对街道(镇)、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在任务完成、推进措施、协调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停车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备案流程
2.停车设施建设备案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附件1
温岭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备案流程
一、产权单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提出备案意向或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清单。
二、产权单位根据备案材料清单整理相关材料。(注:住宅小区需提交业委会决议和小区业主大会相关材料;商业楼需所有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方案上报市停车管理办。
四、市停车管理办组织规划、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基投集团、属地街道、产权单位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对停车设施建设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由市停车管理办形成反馈单交产权单位落实具体建设。
五、产权单位建设完毕后市停车管理办提交完工情况(文字+完工后照片)。
六、市停车管理办组织例会对备案项目进行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七、市停车管理办向申请备案单位出具备案登记表。
附件2
停车设施建设备案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停车实施建设申请表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
三、规划总平面图及停车场总平面图
四、村庄规划图(用于城中村停车设施建设备案)
五、停车场泊位和监控设施布置图,以及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设施规划总平面图及交通流线图,以及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用于城中村停车设施建设备案)
七、停车场经营主体身份证明
八、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收费管理形式
九、委托收费的提供委托协议等相关文书
十、其他与停车收费管理相关的材料
停车设施服务相关要求:
停车设施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停车场醒目位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具体收费标准、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主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管养
移交申请表(既有项目)
项目名称 | |||
产权单位 | |||
项目位置 | 街道 路 号 | ||
申请事项: 按照市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城市道路两侧本建筑退让区域移交住建部门管理和养护,退让区域位置(东临 路,南临 路,西临 路,北临 路),建筑外墙至道路红线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铺装约 平方米、绿化约 平方米、停车位约 个。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落实退让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卫、公共停车、市政绿化、设施维护等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 |||
移交单位意见: 移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社区意见: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主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管养
移交申请表(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 | ||
开发单位 | ||
项目位置 | 街道 路 号 | |
申请事项: 按照《温岭市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发〔2020〕30号)及土地出让文件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本小区退让区域相关设施移交住建部门管理和养护,项目位置(东临 路,南临 路,西临 路,北临 路),建筑外墙至道路红线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铺装约 平方米、绿化约 平方米、停车位约 个。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落实退让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卫、公共停车、市政绿化、设施维护等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 ||
移交单位意见: 移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社区意见: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