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陈国军等6户审批个人建房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1 16:29: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大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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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陈国军等6户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个人建房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张先生、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6-82830513、0576-82830517

联系地址:温岭市大溪镇自然资源所

 

附规划定位图:

   

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建房户

在册人口

有效人口

家庭组成人员

现有房屋情况

建设位置

拟建套数

拟建层数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数量

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处置情况

占地面积

带批

1

陈国军

7

6

本人、妻、长子、儿媳、孙子、父、母

2

43.2

(2006)字第4930号

拆除

潘郎村(原水门后村)

1小套

4

住宅

50

5

48.37

(2000)字第15937号

保留

2

刘辅敏

5

6

本人、妻、长子、儿媳、孙子

1

38.37

(93)字第16-03888号

拆除

潘郎村(原水门后村)

2小套

4

住宅

96

10

3

陈玲方

4

5

本人、妻、次子、父

2

38.37

温集用(2012)字第12078号

拆除

潘郎村(原水门后村)

1小套

4

住宅

48

5

47.66

温集用(2013)字第13214号

保留

4

陈永军

4

5

本人、妻、长子、父

1

34.08

温岭集用(93)字第16-03882号北边间

拆除

潘郎村(原水门后村)

2小套

4

住宅

96

10

5

余澄泓

2

0

本人、长女

1

34.08

温岭集用(93)字第16-03882号南边间

拆除

潘郎村(原水门后村)

1小套

4

住宅

48

5

6

陈玲兵

6

6

本人、妻、长女、次子、父、母

1

37.44

温集建(93)字第16-03881号

拆除

潘郎村(原水门后村)

1小套

4

住宅

50

5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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