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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1 16:41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规范化管理,完善企业入孵、管理等服务机制,帮助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市科技局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0〕24号)《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59号),结合孵化器运行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管理办法》(温科〔2021〕20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入孵条件及程序、场地租金及管理、园区管理、毕业与延期、种子资金、附则等七个章节。

总则明确了孵化器的宗旨、管理单位、运营主体、服务内容等;入孵条件及程序明确了企业入孵条件和入孵程序;场地租金及管理明确了企业入孵后场地租金的收取标准及场地调整管理相关事宜;园区管理明确了管理公司职责和企业整改与清退相关规定;毕业与延期明确了企业毕业与延期的条件与程序;种子资金明确了入孵企业奖励措施;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三、对关键问题的解读

(一)申请入孵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入孵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已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或符合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条件;企业(项目)领衔专家自然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商品化、产业化前景等7项条件。

(二)已入选或未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的企业,入孵程序有何区别

根据《办法》规定,两者入孵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联审环节,对已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可不再邀请专家参加联评。

(三)入孵企业场地如何确定

根据《办法》规定,园区服务中心与通过联评的企业协商明确场地选址意向,报市科技局同意后安排场地。场地确定基于企业用房需求,主要以孵化器存量空闲场地及实际分割情况为准,通过现场确认方式协商明确。

(四)入孵企业场地租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入孵企业场地租金按基准月租金的50%计算,在创业人才项目落户发文认定前,根据项目领衔专家的人才层次,参照《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59号)确定的免租面积,享受最长一年免租期。在创业人才项目落户发文认定后,按照《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59号),提供三年相应面积的免租场地。

(五)入孵企业孵化时限是多久

根据《办法》规定,孵化期限为3年。若入孵企业确因发展需要可申请延长孵化期,经市科技局初审和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延期与否,原则上累计孵化期限不超过5年。对上一年“亩均税收”达到全市规模上企业平均值的规模下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模上工业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孵化到期(含延期)后,经部门评审通过后,可继续留在孵化器从事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在孵化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留在孵化器

根据《办法》规定,对上一年“亩均税收”达到全市规模上企业平均值的规模下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模上工业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孵化到期(含延期)后,经部门评审通过后,可继续留在孵化器从事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七)入孵企业如何开展考核评估

根据《办法》规定,市科技局将另行制订《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考核评估办法》,将对考核内容和程序进行规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 何叶明

联系电话:0576-86223532

附件:图解《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图解《温岭市科技企业(500精英计划)孵化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