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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09:45 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各办局、子公司:

现将《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定位和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二条 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应在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下开展,主要对经理班子执行层面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上级和监管部门已明确的事项不重复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破产事项。

(三)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招工、减员、调动。

(二)公司及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市场化转型的经营性项目。

(二)公司及子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对国投集团外单位出借资金。

(二)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第三章 决策规则

第七条 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第八条 经理层班子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第九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办办局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听取上级部门意见,深入论证后提出议题上报经理层办公会议开展决策。

第十一条 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应先由分管经理或经办办局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利益关系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经办办局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公司和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