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15 16:31: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民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指引的通知》(浙市监注〔2021〕15号)和《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工作的通知》(台教民〔2021〕118号)要求,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转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转登记对象
全市现有在教育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全市现有高中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转登记类型及办法
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修改章程,补充签署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按照举办者自愿申报的原则,可选择转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者转型从事其他业务的机构。
1.转登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于选择继续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要求,须转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再保留营利性主体,按照转登记(见附件2)办理。在转登记过程中,暂停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办学内容等项目变更。
2.转型从事其他业务的机构。对于选择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继续保留主体资格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机构,凭教育部门终止办学决定,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依法依规从事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三)选择终止办学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
依申请终止办学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予以公告,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清算后,注销办学许可,并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截至2021年10月18日,未按期申请继续办学或未申请终止办学的培训机构,以及许可失效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对外公告,同时函告登记机关。登记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的函告,依法依规予以规范。截至2021年11月30日,获准申请继续办学的培训机构未按期到登记部门办理转登记业务的,教育部门可以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对外公告,同时函告登记机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协调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工作。教育部门要从严审查,并做好办学许可证注销和核发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登记“一件事”联办机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登记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材料受理、流转等业务。建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信息互联共享,实现数据管理闭环。
(三)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摸排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对于重点机构,建立“一校一案”台账,及时跟进,防范风险。针对统一登记过程中容易引发的退费纠纷、劳资纠纷、场租合同纠纷等要提前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确保平稳有序。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严格把握转登记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联合定期晾晒转登记进展,开展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工作流程图
2.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转登记指引
3.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办学意向表
4.温岭市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申请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6.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
8.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10.注销营利性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1.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12.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岭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温教办〔2021〕108号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岭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