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69B/2021-894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泽政〔202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单位:
- 泽国镇
关于印发《泽国镇进一步规范企业厂房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管理区,各村社,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泽国镇进一步规范企业厂房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泽国镇进一步规范企业厂房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企业租赁行为,完善企业租赁监管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温岭市“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温岭市小微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企业发展为导向,促进我镇厂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压实出租、承租企业双边的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租赁管理制度,摸清企业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挖掘增长潜力,提供安全保障。
二、适用对象
泽国镇辖区内租赁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租赁报备制度
对企业出租行为实行租赁准入制度,符合租赁条件的,须报经镇企业租赁报备窗口(泽国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一楼、原邮政储蓄银行),经核查合格后,方能出租。
1.企业出租厂房,需由出租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镇企业租赁报备窗口进行报备(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报备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整个厂区平面图;
(2)分幢分层出租平面图;
(3)泽国镇租赁企业情况登记表;
(4)租赁合同;
(5)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手续;无房产证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房产面积测绘报告。
2.企业租赁报备流程
(1)拟出租厂房的企业,需在出租前由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到镇企业租赁报备窗口进行报备(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提交《泽国镇租赁企业情况登记表》、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手续;
(2)承租企业搬离,需由出租方在企业搬离后5个工作日内到镇企业租赁报备窗口进行报备变更,登记拟出租的厂房面积;
(3)新增承租企业,需由出租方在承租企业搬进之前到镇企业租赁报备窗口进行报备,并提供新的分层分幢出租平面图、《泽国镇租赁企业情况登记表》和租赁合同。
(4)意见下发前已租赁的企业需补充提交相关资料、未及时提供相应资料或意见下发后未提前报备案予以出租的,相关手续不予审批。
(二)建立租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厂区大门口需设立公示栏,对全厂区平面图进行公示,列明承租企业基本情况;每幢分割出租区块公示栏需列明该幢厂房各楼层的出租分布情况及承租企业的基本情况(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行业、楼层布置、承租面积等具体事项)。
(三)建立租赁厂房兴办企业的审批标准
租赁厂房兴办企业的,审批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厂房楼层为单位进行审批办证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300㎡;
2.承租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且为同类型企业;
3.承租企业必须符合《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和《鞋业企业安全管理“十个严禁”》,并提交安全社会化托管协议,有危废产生的企业需建立危废仓库并同步提供危废处置协议。
4.承租企业需提供合法工业用地相关证明,无房产证的需提供B级及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承租部分的房产面积测绘报告;
5.属鞋业及其相关配套(含鞋辅、包装、印刷类等)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楼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承租企业不得超过1家;同一楼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的工业厂房,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分割到位的,可进行分割出租(仅限同业态),但承租企业不得超过2家;
(2)鞋业生产企业需提供鞋业边角废料收集协议;
(3)兴办企业审批前,鞋业企业需由出租方根据承租企业规模缴纳一定的工资保障金到镇指定的账户内:非样本村的规下鞋业生产企业按100元/㎡进行缴纳;其他鞋业生产企业(规上企业、当年培育库内的小升规企业、抽样企业及样本村新增规下企业、星级小微园区入驻企业)按50元/㎡进行缴纳。相关配套(含鞋辅、包装、印刷类等)企业也可以按照5000元/人缴纳工资保障金。
(4)在意见下发前已租赁他人厂房兴办鞋业企业的,需根据第三条补交工资保障金到镇指定账户。
(四)建立租赁企业年销售额承诺制度
承租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时准确申报缴纳税收。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销售收入异常的企业,实行年销售额承诺制度。
1.承租企业单位电耗销售额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值以上;同时,企业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额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值以上(已在税务部门进行报备的纯委托加工企业除外);
2.承租企业承诺年销售额除达到第1点条件外,同时应达到泽国镇企业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额标准以上(具体见附件5);
3.暂未列入泽国镇企业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额标准的,按照第1点执行。
(五)建立租赁企业工资代发制度
企业出租方应督促厂区内承租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工资监管平台注册,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和全体员工基本信息录入工资监管平台,同时确认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对新入职员工的实名登记、劳动合同订立,员工信息的实时录入及员工信息变动的及时更新,并实现员工工资通过平台在线支付。
(六)建立租赁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企业租赁行为,完善企业租赁监管机制,由镇经发办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租赁企业进行有序用电管理。
(七)招商引资项目的租赁审批
对以签订投资协议书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的租赁审批,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的约定条款为准,或由泽国镇企业厂房规范租赁领导小组进行一事一议。
四、职责分工
(一)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规范企业厂房租赁的备案、审批、工资代发及单位平方销售和单位电耗销售的监管,每周联合应急办、行政执法及相关管理区对租赁企业进行现场踏勘,按照《泽国镇进一步规范企业厂房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企业进行审批;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配合做好租赁企业报备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每月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和对未及时进行报备案的企业开展整治;
(三)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处置;
(四)各管理区负责辖区内企业租赁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做好租赁企业的踏勘、审批和整治等工作。
(五)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相关证照以及依法开展对无证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六)泽国供电所负责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用电审批并配合做好相关企业的整治工作。
(七)税务所负责企业财务税收政策宣传、核查、租赁税收监管等工作;
(八)卫生监督所负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泽国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处置;
(十)泽国环保执法中队负责企业环评和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泽国镇企业厂房规范租赁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办公室抓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跟踪监察等各项工作,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企业厂房规范租赁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例会,对工业厂房租赁审批、监管、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解决。
(二)强化责任落实。企业租赁管理涉及多个办公室、多个部门,各办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办各部门发现企业租赁漏报错报、存在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处理,处理不了时上报领导小组集中解决;建立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企业租赁管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管理区要进一步加强摸排力度,发挥好全科网格作用,严格落实厂房租赁管理实施意见,对发现企业租赁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要及时上报镇应急办进行查处;要严格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双追究”,依法追究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责任;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四)强化宣传督察。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实施意见,不定期召开租赁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于企业租赁审批、监管、整治的相关意见,引导广大企业充分认识企业租赁规范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企业租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叶长丰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本方案试行一年
附件:1.鞋业企业安全管理“十个严禁”
2.“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
3.泽国镇租赁企业情况登记表
4.泽国镇企业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额标准
附件1
鞋类企业安全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在民房内生产加工;
2、严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场所、宿舍功能区分割不到位,存在“三合一”;
3、严禁锁闭、杂物堵塞、违法占用安全通道,厂房内必须设置2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
4、严禁电瓶车在室内、安全出口停放;
5、严禁电线不套管、私拉乱接、使用花线;
6、严禁在堆放原料和成品的仓库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
7、严禁在车间、仓库内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
8、严禁在非专用场所存放调配油墨、胶水等危化品;
9、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10、严禁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附件2
“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
1、在C、D级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予以关停;
2、无营业执照经营、营业执照异地经营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3、消防等级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厂房一律停产停业;
4、违法夹层加层、在地下室办厂或存放油漆、胶水等危化品的一律停产停业;
5、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验合格和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企业,一律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6、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达标、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安全设施未配齐、建筑结构承载力不达标的厂房一律不得出租;
7、未建立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制度并如实记录情况的或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8、未按要求组织全员应急演练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9、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10、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3
泽国镇租赁企业情况登记表(兴办/变更)
出租企业名称: (按产权证名称填写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产权证编号: | ||||
土地证面积: | 建筑面积: | ||||
房东自营情况:是□/否□
| 房东自营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幢、层): | |||||
自用面积: | |||||
已出租面积: ㎡ | 拟出租面积: ㎡ | ||||
用电户号: | |||||
承 租 基 本 情 况 | |||||
承租人(企业) | 联系电话 | 地址(幢、层) | 面积 (㎡) | 行业 | 分表电表号 |
出租企业(签 字) |
年 月 日
附件4
泽国镇企业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销售额标准
建筑面积 行业 /生产企业 | 300-500㎡ | 500-1000㎡ | 1000㎡以上 | |
鞋及配套 | 62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
水泵、电机 | 7000元/㎡ | 6000元/㎡ | 6000元/㎡ | |
风机、空压机 | 5500元/㎡ | 4500元/㎡ | 4500元/㎡ | |
纸箱 | 3000元/㎡ | 2500元/㎡ | 2500元/㎡ | |
其他机械类 | 8000元/㎡ | 7000元/㎡ | 6000元/㎡ | |
高速冲 | 按照生产设备台数和电耗测算 | 200T:800万/台•年 300T:1000万/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