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513K/2021-001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温岭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温岭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20年,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用权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于9月份对市公安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梳理编制了户籍管理领域的18项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前已实现户籍管理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条例、规定,共梳理出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形成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政务规范。严格按照《温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市公安局往年起草的一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提出了继续使用和清理的意见,并及时进行通报和上报,今年共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明确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工作依据,避免决策错误、前后矛盾。
(三)积极回应关切。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依托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民意征集、在线访谈咨询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及时处理辟谣。全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次,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同时,对群众关切的重要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要求,逐项审查、科学界定,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共接到群众依申请公开8起,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办理和反馈。
(四)深化主动公开。常态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机构职能、联系方式、通知公告、人事任免、计划总结、提案办理、社会治安、采购招标、财政预决算等栏目内容。全年,市公安局在“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其中:机构职能、领导简介信息14条;通知公告信息8条;计划总结信息3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4条;社会治安信息70条;人事任免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1条;采购招标信息2条。同时,深化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今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共5496条。
(五)加强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微博、微信等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加强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内容信息,不断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今年以来,依托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57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00条。
二、存在问题
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期许,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文件公开属性划分不够细致,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准确,公文主动公开比例不高;二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够,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三是缺乏政务公开专业知识的培训,各部门公开信心和能力略显不足,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2021年工作思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整体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责任,把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力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文公开属性,严格起草单位拟不公开的审核把关,加大公文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