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工作,现对照《2020年法治温岭建设工作要点》(温委法发[2020]2号),结合《2020年法治温岭(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将2020年度的财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和成效
(一)、夯实财政法治建设保障
1.依规治党,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今年,我局共向市委报备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力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审必纠”。
2.完善法治工作计划。提前谋划全局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制定了《2020年度财政法治(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我局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财政法治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局、中心)各司其职抓落实机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优化法律服务。制定了《财政公职律师制度》和完善《财政法律顾问制度》,聘任常年法律顾问1名,申报公职律师1名,以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职责,为我局的重大决策、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截至12月底,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审核及参与商讨法律事务等服务事项26次。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温岭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强化本级政府对全市国有资本布局的统筹调控,共召开决策委会议10次、决策委办公室会议1次。积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今年在外网公布了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年度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等程序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发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今年清理了由我局起草制定的涉及民营企业、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27个(24个继续有效,3个修改),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公布,确保执法文件规范有效。
4.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2020年度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1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信息258条,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岭市财政局”上公布信息207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内容涉及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处罚结果、行政执法等。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优化财政法治营商环境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建立财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落实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今年我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时组织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对涉及市场主体的38个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存量30个,增量8个)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和清理,其中修订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2个。
2.全力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实现了565项采购项目在网上公开采购意向。在台州市内率先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降低履约保证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制度改革,通过审核事项下放、审批流程简化、项目管理从严、智能服务优化等手段,实现项目预结算审核与去年同比综合提速50%以上。
(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监督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门户网站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对2件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其他的如文书起草、法律事务商讨还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2.加强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审查行政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所涉事项能否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内容是否显失公平、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约定等必备条款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的给予纠正,今年共审查合同21个,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表21份,没有发生需报备的重大合同。
3.推进“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制定财政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积极推进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应用,完善监管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94.87%,使监管行为、执法人员、掌上执法覆盖率达到指标评估要求;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好执法人员的申领,换证工作,持证率达93.24%,同时在执法证系统中完善持证人员电子签名等相关信息维护,为同步关联至“互联网+监管”和“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平台, 提供执法基础资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2件处罚案件,通过“刚性执法和柔性说教”,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同时对10月24日后发生的处罚案件,严格要求必须在“省办案系统”全流程办理。
(五)防范执法风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处理好质疑投诉事项。我局发生的质疑投诉案件大都集中在政府采购方面。对于供应商之间因争夺市场份额而并非实质性问题的投诉事项,注重实施行政调解,遵循自愿、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投诉方进行政策业务讲解,积极引导其主动撤诉,让行政争议止于起始程序,连续五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对于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恶意竞争、编造虚假资料等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程序予以受理并处罚,进行有效遏制。今年我局对2起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作为我局财政处罚案例参加各级案卷评查和“以案说法”典型案例。
2.防范财政风险。按照“一减两严三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隐性债务五年化债计划,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工伤保险基金可能面临的托底风险,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提高工伤事故核查率和工伤认定的准确率,形成对骗保行为的高压震慑,维护基金稳健运营;理顺与镇级财政的财力分配关系,将镇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倒逼镇(街道)加快隐性债务化解进度。
(六)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深化财政改革。一是全局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共办结14.9万件,为温岭领跑台州提供有力支撑。深化财政票据改革,开通单位数居全省各县市首位,基本实现电子票据应用全覆盖。上线资金云,将各类产业奖补资金整合到“一张网”办理,并和“政企通”及浙里办打通,目前已上线申报项目126项,审核金额2.2亿元。二是全力推进国企优化重组。持续推进国企“1+N”体系建设,出台《2020年市政府直属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不断优化调整国企考核体系。上线试运行国资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国企用工用人、工资总额核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规范管理,确保国企运行规范有序。
2.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温岭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部门整体目标和所有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1000万(含)以上新增项目入库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实施绩效运行“双监控”,通过线上动态跟踪监控平台和线下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手段,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下发跟踪整改函3份,纠偏项目22个,调整目标资金435万元;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切实提高部门单位遵从预算法意识。
3.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开展实地踏勘,参与方案评审,对项目论证不充分、社会关注度高、前期评审存疑的项目概算提前开展审查,并以评审之后的项目概算为依据,严把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批关。二是加强对政府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基金出资比例,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三是规范国企资产处置。规范国企资产出租,出台《温岭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完成资产出租评估价格备案23宗、协议租赁审批10宗。完成资产转让审批9宗,资产评估价17802万元。
4.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出台《温岭市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优化内部岗位和操作规程,截至11月底,累计监控近250家预算单位123.65亿元,,核实违规资金7.13万元,较上年同期65.73万元减少了58.6万元。在台州市率先出台《温岭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创新试点新型资金管理模式,有效杜绝资金直接划拨实有资金账户现象,截至目前,扶贫监控平台共下达全市扶贫资金6482万元,已全部落实到单位。对镇(街道)2019年度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涉及金额13411.44万元,查处违规户数11户,查处违规金额3864.81万元,发放整改通知书11份。联合市纪委、市农水局对市民政局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共计10285.61万元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审计、巡查指出问题,开展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对违规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落实。抽取3个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及金额3963.8万元,处理违规金额536.45万元。
5.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一是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财力支撑。为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第一时间开通涉疫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直接采购防疫物资约4500万元,保障了疫情阻击战的物资供应。严格落实惠企政策。减免全市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为272户符合条件承租户的减免租金1200多万元。及时联合部门开展 “千辆包车接员工”等行动,有效保障了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需求。三是认真做好“六稳”“六保”,通过多点合力,在台州各县市中最早完成预算资金分配100%,保证“两直”资金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资金补助兑付率100%,并在小微通发放工作上“打响全省第一枪”。
(七)构建财政普法大格局,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统筹微信公众号、财政门户网站等各种普法资源,强化普法举措,开展以财税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加大财政系统普法力度和广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1.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一是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20个联防联控队,奔赴联系镇各村居,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二是做好复工复产财政政策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配合市政府出台助企16条,涉及社会保险费返还、税费减免、农副产品供给补助、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外贸稳定发展补助等各项助企惠企政策。三是开展深化“三服务”活动,组织了60余名财政骨干担任助企专员,实地走访大溪镇70家规上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困难,帮扶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12·4”宪法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领导为全体干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邀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作《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解读》专题讲座。三是紧扣宪法宣传主题,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观看《宪法与浙江》宣传视频,将宪法至上的法治思想普及机关干部中。
3.开展与工作相结合的普法宣传。注重在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等法治实践过程中,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围绕民营企业减税降费等财税扶持政策、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等内容进行宣讲。今年借助2021年预算编制布置会,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讲解和宣传;对在政府采购领域,我局采取以案说法、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进行政策宣讲辅导,推动普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互促进,把普法成效体现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国库库款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被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财政信息工作被省财政厅通报表彰;财政行政处罚案卷被温岭市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全市财政工作考核连续“三连冠”,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2020年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照财政法治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我局财政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我局部分行政许可执法案卷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够规范,没有引用新修正的法律依据,少数案卷委托代办人没有授权委托书;二是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不够规范,未全部按先后流程完成;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掌上执法率不够高。这些都反映出我们的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争先进位意识不强,还存在短板弱项,今后工作中要共同加强财政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法案卷制作、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2020年度财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开展。
(一)做到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开展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报告,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等制度,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行业法规,开展一把手上党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防范执法风险。对于规范性文件、大额合同、人事任免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
(三)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党务、规范性文件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对巡查巡视和上级审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注重财政法制宣传,对于提升会计队伍建设的法制宣传项目亲自参与、亲自督导;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廉政建设。
四、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以规范执法、依法理财进一步促进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为“活力温岭、美丽温岭、幸福温岭”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坚持依法理财,进一步促进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
1、推进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相融合。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推进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齐抓共建的风险防范大格局,促进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2、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和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等财政业务相融合。把法治财政六个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抓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管,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政府性债务不同风险层级,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关措施,严格控制债务率。
(二)强化督导落实,完善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
1.加强财政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着力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核查问效相结合,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各顶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基层财政资金和扶贫资金进行回头看,防止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完善财政内部监控制度防止并化解财政风险。
2、进一步加强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合法性审查作为合同签订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前置条件;规范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程序要求,拓展审查范围,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
3、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三)突出以法为航,推进财政法治管理能力新的突破
1、加强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局党委议事规则,重大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法定程序。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广泛征求、听取社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结合财政“三重一大”事项,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
2、提高法律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建立全市财政系统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3、继续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公共财政政策宣传,着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的边界,保基本、守底线,通过上门服务、举行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联系人:赵雪飞,联系电话:8608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