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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5 14:18: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交了首付款,4S店却不能如期交付车辆,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近日,市消保部门接到了一起投诉。周先生称其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已签订了合同,并交付首付款21万元。但4S店没有按交付时间交车,周先生要求店方赔付违约金。4S店销售顾问表示,他们会按首付款21万元作为基数计算,赔付违约金。周先生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合同上有明确约定按全部车款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而全部车款是405800元。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接到投诉后,消保人员马上到该店了解情况。通过调查,消保人员发现问题出在4S店销售合同上,合同条款内容实际上已发生变更,而销售顾问却不清楚变更一事。原来,2019年,该公司汽车销售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第一项规定:“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已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而2020年合同中,将“已付”两字改成了“全部”。因此,消保人员认为,商家应按全部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赔偿。最终,周先生按合同获赔2800多元,赔付金额比销售顾问的算法高出近一倍。
在此,消保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签合同之前要仔细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若商家违反合同约定,应积极维权,不要嫌麻烦,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生纠纷,可及时向消保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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