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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五届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提供法治保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依法调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二是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根据《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我局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大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力度,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的指导意见》,精准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手强化指导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手提高执法效能,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主动摸排登记全市防疫物资生产相关的建设项目,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切实把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作为破解我市工业企业环保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利契机,按照“清理一批、认可一批、豁免一批、整治一批、过渡一批”的要求,对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不健全的排污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处置,共完成全市91个行业18577家企业的发证登记工作,其中登记类企业17930家、发证类企业647家。
二是深化环保“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实施《温岭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在确保环境质量底线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实现审批高效服务。持续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行政事项并动态调整优化。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经查,我局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出台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保障。同时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运用,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制度(试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信息已在温岭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做到亮证执法,执法活动中严格执法告知,严格信息明示,在服务窗口设置了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窗口基本服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文网上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公开。严格执行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贯彻执行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是推进严格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组建温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配强执法力量。2020年全市共查处行政案件119件,罚款1972.035万元,查封扣押47件,移送公安30件,行政拘留41人,刑事拘留14人。各项指标均排名台州前列。
三是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态优环境,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多措并举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被评为浙江省第二批清新空气示范区。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为更好地做好复议、诉讼工作,继续聘请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局法律顾问。今年涉及本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件,1件胜诉,1件至今未宣判,今年没有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一是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着力助推治污攻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推行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形成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寓普法于治污攻坚和环境执法之中,用普法推进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二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通过举办企业环境培训、点对点等形式不断增强企业环境法律意识,自觉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并对温岭辖区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电镀厂、造纸厂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54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会并进行考试。
三是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助力全民参与环保。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5”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重大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各类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各种环保普法宣传资料及各类环保纪念品,实现环境宣传零距离服务。为克服疫情期间不能实地参观,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体验式普法从实地参观转到线上云参观,让公众足不出户即可全方位了解我市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积极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并参与环保工作。
四是媒体全方位助力,广泛宣传深入人心。构建“两微一网”环境舆情矩阵平台,让“微”“博”之力不微。精心运营“两微”官方账号,开设“三服务”“世界环境日”“以案说法”等专栏,建立案例故事、评论文章、环境科普等“储备库”以提高素材质量,做到用心“备料”、手中“有料”、善于“喂料”。“温岭生态环境”微信号共发文200余篇,转发宣教(科普)文章200余篇。
二、存在问题及2021年工作思路
回顾2020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政执法卷宗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队伍建设需加强。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阶段,我局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时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三是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能。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0年12月25日
抄送:中共温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