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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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立足财政职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交流互动,切实提升财政系统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财政事业全面发展。现将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2020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基础保障,以局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加强财政重大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力度,细化、优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2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推进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保密审查等工作。市财政局2020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6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信息266条,内容涉及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预决算公开等;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岭市财政局”上公布信息21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公开行政处罚结果2条。
二是聚焦重点,推进财政业务公开透明。市财政局作为市直承担重点领域信息项目公开的部门之一,承担了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两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设立两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每项内容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经办人, 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020年,共发布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信息16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信息3条,推动相关工作早落地、早见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申请公开主要涉及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等方面内容。从答复的情况看,属于同意公开的2件,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整合。加强网上政务建设,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的实用性。
二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文件,通过对文件的出台背景、出台依据、主要内容和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并及时将解读文本在政府网站发布。2020年,共发布解读文件9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及时查阅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0年,共接待处理了19件信访件(不含预处理7件),其中来访1件、来信1件,来电12件,其他5件,全部按期受理、按期答复,回访率和核实率均达100%。
(四)平台建设情况
抓好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温岭财政”官方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管理,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进与公众的双向互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2020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45条。三是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聚焦改革和民生事业,梳理新闻发布重点内容,进一步优化新闻发布形式,完善新闻发布审批管理,努力实现与社会公众的高效畅通沟通。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保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布《温岭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各个科室,督促各责任科室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内容。严格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科室绩效考核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全面提升财政业务公开透明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2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27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68笔 | 93437.6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 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不够精通,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难准确把握;二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目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要是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政策解读的深度有待拓展,解读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文字解读,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解读还不够多。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五公开”原则,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对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的培训学习和对疑难问题的理论沟通及案例分析,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人员的素质,逐步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和管理。二是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树立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密切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持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三是加强解读思路创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的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加强思路创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多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