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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8 16:40: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2021年《温岭市区公共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住建局党委委员陈海夫介绍了《温岭市区公共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群众住房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截至目前,我市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等地共建成交付公租房3490套(包括人才公寓258套),共计建筑面积37.06万平方米,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3977户,目前正在保障的家庭3232户,空置房源258套(含人才公寓131套)。
此次推出的《温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市区常住中等偏下收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常住中等偏下收入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这四类人员都在符合申请条件之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街道便民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进行常态化申请。相较于原先的办法,《实施办法》在申请对象、申请方式、配租方式、保障方式、准入条件、购买期房承租户的退出时间、选择户型标准等七方面有所变化。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做好公租房申报、公租房建设、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解决各类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