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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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本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一) 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人事变更,及时调整和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制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全面梳理信息主动公开重点,明确了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法治人社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主动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人社领域信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国、温岭人力社保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一是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制定《温岭市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统计》,共有138个事项,每个事项包括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格式、公开渠道、咨询及举报电话等。二是制定并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出台重大政策前,均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草案等,并通过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公开各科室各部门每月工作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政策解读。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20件,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文件的目录,同时,将清理结果汇编成集,编辑成册,向公众公开。既备案、又公开,既接受上级政府的合法性审查,又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使清理过程和成果进一步公开化。
(四)加强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重点完善“重点关注”、“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首页增加信息公开、网上办事、部门信箱:将“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网办操作指南”、“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根治欠薪专题”设为一键进入。除此之外,还设置了人才人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其他综合和下载专栏,提供更便民服务。
(五)切实加强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积极明确政务公开职责。按照浙江省、台州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13号),结合我局实际,明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督促本局依法履行职责,我局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对主动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相关汇报。
三是定期接受政务公开的考核督办。定期接受市政府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督办,注意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切实加强日常监测。对于测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依法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行政争议。根据《温岭市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规范》(温政务公开办〔2020〕1号),在答复过程中注意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程序。2020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4份,比去年增加了100%,其中主要涉及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等的政府信息、关于退休资料的信息公开要求和关于温岭人才市场公开档案存放的要求的政府信息,均按期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对经审核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局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温岭人力社保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开,按规定主动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进行了归档和整理。截至2020年12月31人,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7条,分别包括工作动态、通知通告、人才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在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通知通告、工作信息、计划总结、工作进度等16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9 | 36 | 3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 | 21 | 2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94.3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申请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相应的申请表等。2020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4份,其中主要涉及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等的政府信息、关于退休资料的信息公开要求和关于温岭人才市场公开档案存放的要求的政府信息,均按期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2020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仍未完全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融入到整个部门工作的多个环节中,需要整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政务公开的意识,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从我局情况来看,一些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意识不够,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有关处室单位配合不够,未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导致政务公开效果上打了折扣。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扩大。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加强。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人社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平台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有关科室单位责任,督促科室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二是完善公开平台。加大以局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政务新媒体发展,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充实工作人员力量,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