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0-68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02703号提案答复的函
顾海苗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温岭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建议》(第2020270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行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历年余额可用来支付家庭医生年度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的办法有助于提高签约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但是目前医保部门在实现这一方案遇到的主要障碍是并没有相关的收费项目。如果想要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首要的目标就是申请设立对应的收费项目,我局已积极和上级部门对接,争取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在签约医生处就诊时,因签约而增加的300元与未签约人员就诊时的医保报销范围相同,且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全市卫生院内的自助挂号机系统由卫健局统一提供,如果能将自助挂号机上的信息接入到医保结算系统即可直接刷卡结算。卫健局将积极与自主挂号机供应方进行沟通衔接,对自主挂号机进行升级改造,争取实现识别签约病人的功能。
家庭医生签约后医保待遇: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病情转诊至我市市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直接结算。城乡居民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病情转诊至我市市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
3.签约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4.慢性病签约对象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和连续处方等优待政策,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量。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罗筱
联系电话:80610698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