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0-68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027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9-07 16:35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朱晓燕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特殊门诊报销待遇的建议》(第2020270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8〕1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享受住院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并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特殊病种门诊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由台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外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的规定处理。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也有收到患者向我们反映的情况:重症尿毒症透析的患者可能会同时患有多系统的并发症,例如肾性骨病就需要积极的预防、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同时存在低钙血症条件的可以使用骨化三醇注射剂治疗。但罗盖全胶囊(骨化三醇胶囊)、左卡尼汀注射剂等血透并发症药品及其他特殊门诊病种患者迫切需要的药品确实还未纳入台州市特殊病种门诊药品目录中,我们也在积极地向台州市医保局反映,扩大特殊病种门诊的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范围,希望在提高特病患者生活质量的同时,尽最大程度降低他们的经济负担。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罗筱
联系电话:80610698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