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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09:0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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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2020〕26号
关于做好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874458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返乡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涉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补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66.6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乡人员每人33.3元。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9月27日前完成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件: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