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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0-09-1816:58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地质矿产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工作资金项目及地勘成果;

2、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并指导评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3、监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4、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5、拟订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出让等相关政策,负责矿业权公开出让的审查和报批,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相关工作;

6、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

7、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8、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

9、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责任人: 王剑波
公开电话: 0576-89933027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