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0-83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 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温岭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7日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9〕55号),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夯实基础人才保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生活津贴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1月29日后到温岭企业工作(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以及留温就业创业的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温岭市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分别每月给予1200元、800元、800元、350元、3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温岭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生活津贴申请;
(2)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温岭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属自主创业的,同时由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核查企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纳税情况;
(3)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二、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1月29日后到温岭企业工作(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其他全日制本科或技师以及留温就业创业的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温岭市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有租赁住房的。
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
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到温岭企业工作(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分别每月给予950元、500元、650元、300元、3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020年1月1日(含)后到温岭企业工作(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分别每月给予800元、350元、500元、150元、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如配偶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已申领房票补贴的,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房票)予以冲减。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温岭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2.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年初,申请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初审。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查申请人温岭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有无享受公租房及人才房票购房的住房优惠政策,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核查其有无享受福利分房优惠政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其房产拥有情况,属自主创业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核查企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纳税情况;
(3)复审及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申请须知
(1)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温创业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每次申请租房补贴月数以实际租住月数为准,补贴金额按实际月数计算;
(3)申请人应在劳动合同期内申报租房补贴;
(4)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出租方不能为其父母;
(5)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在温岭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租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租房补贴享受资格。
三、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1.2014年7月(含)之后到在温岭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或2018年1月(含)之后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且不包括创办上述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2014年7月(含)—2017年12月(含)期间就业的,属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月及以后就业的,属于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4.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其中,2014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校毕业生2019年8月27日后到派遣公司就业,从事非派遣工作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8月26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1.2019年12月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上述补贴按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为单位开展申请,其间离职或至享受期满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给予补贴。
2.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
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5)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最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书。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市就业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和以往就业补贴申领情况,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四、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指2017年5月9日以后,从市外引进来温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温工作经历。2019年11月29日以前符合《温岭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温人才领〔2017〕6号)第一条第二款引进的人才(“海内外知名高校”,指QS世界大学排名中1000名以内的院校以及国内“双一流”大学),在本细则实施前申请房票补贴的,按原房票补贴政策执行。上述人才在本细则实施以后申请房票补贴,以及2019年11月29日(含)以后符合《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9]55号)文件引进的人才,按本细则房票补贴政策执行。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温工作经历”限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房票所需材料:
(1)《温岭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3)劳动合同(如属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2.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报市人力社保局;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核查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3)确认及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房票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并公示7天;
(4)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补贴对象核发《温岭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三)申请须知
1、申请房票补贴时,应减除申请人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领取房票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满足条件的,按“一户一房”原则,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的50%享受,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2、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且购房时已符合申领房票条件的,可在购房之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签订购房合同起算,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算)两年内申请兑现房票补贴,兑现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贷金额。
五、招聘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我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家次1000元、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下同)每家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家次3500元。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活动结束后,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温岭市招聘补贴申报表》。活动组织方同一时期内开展的系列子活动,参加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2)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核查、汇总;
(3)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应聘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应邀来温参加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在招聘活动中,申请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申请表》(由学校统一申请的,还需同时提交《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汇总表》),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来温交通票据(票据所载到温岭时间需为招聘活动前5天(含)内)或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核查、汇总;
(3)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七、见习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或见习基地邀请来温参加见习活动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带队教师。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同等享受见习相关政策。
见习大学生一般在见习单位见习3-6个月,经见习单位与见习大学生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1次,但累计见习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应邀来温参加招聘交流活动或见习活动的大学生,其交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每位大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300元、华东地区800元、华东以外地区1500元,每人每年补贴一次。
(三)补贴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应在见习期间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大学生来温见习交通补贴申报表》和《大学生来温见习交通补贴汇总表》,提供材料:见习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有带队教师的,填报《大学生来温见习校方带队教师交通补贴申报表》并附学校出具的公函;
(2)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见习单位拨付给见习大学生和带队教师。
八、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上述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下同)。
(二)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人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补贴,15天以上的给予足月补贴。
被评为台州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对见习基地(含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留用人数5人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补贴比例再提高10%。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3)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延期协议书(见习延期提供);
(4)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单(见习人员签字或银行盖章);
(5)见习期间综合性商业保险单复印件;
(6)《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7)见习人员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认证书)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见习人员为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的,提供毕业学年学生证明(学校盖章);见习人员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见习人员留用率达50%以上的,还需提供留用人员劳动合同。
2.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基地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1年内向市就业服务处提出见习补贴申请;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询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缴纳工伤保险、为留用人员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情况;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九、见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见习企业。
(二)补贴标准
参加见习活动的普通高校大学生被见习企业直接招用,且与见习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2)《见习留用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3)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延期协议书(见习延期提供);
(4)见习大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企业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1年内向市就业服务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要求
(1)申请对象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2)在温岭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
(3)正常经营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企业年度信用报告或纳税证明;
(5)网络认定以网上经营状况为主。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市就业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创业登记、社保缴费、企业年度报告或纳税证明、核实人员身份和本人签订的承诺书;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一、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
(3)正常经营1年以上;
(4)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2)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市就业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创业登记、社保缴费、核实人员身份和以往补贴申请情况,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二、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人代表,其中合伙经营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
3.正常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核定发放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执照;
(5)企业年度信用报告或纳税证明;
(6)企业收款票据;
(7)公司章程(合伙经营需提供)。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市就业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创业登记、社保缴费、企业年度报告或纳税证明、核实人员身份和以往补贴申请情况,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自主创业)
(一)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
(3)正常经营。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市就业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创业登记、社保缴费,核实人员身份;
(3)认定。市就业服务处出具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并在认定表上注明贴息贷款最高额度、贴息比例。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核定发放(个人自主创业)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贴息条件
(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且三年内经营正常;
(2)申请补贴贷款利息已偿还;
(3)无呆坏账情况。
(三)贴息额度
个体经营按规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额度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贴息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四)贴息标准和期限
实行全额贴息,其中合伙经营的,要求出资比例不低于30%。
贴息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创业人员通过合作银行贷款的,由经办银行统一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还本付息凭证。
2.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市就业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市就业服务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创业登记、社保缴费、核实贷款认定和以往补贴申请情况,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公示。市就业服务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五、重点高校引才联络站工作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建立温岭引才联络站的高校。
(二)补助标准:新建的高校引才联络站可一次性拨付5万元的工作经费,满一年后,根据完成目标任务和评估情况,拨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次年工作经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高校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报送《温岭市引才联络站工作经费申报表》。
(2)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六、引才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经备案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外地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一家企业一次性引进本科、专科毕业生5人(含)以上来温岭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500元给予补贴。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温岭市引才荐才申报备案表》(需引进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2)《中介引进大学生补贴申请名册》;
(3)所引进大学生的劳动合同;
(4)引才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办理流程
(1)申请。中介机构应当在满足条件后1个月内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引才补贴申请;
(2)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所引进大学生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3)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相应账户。
十七、其他
(一)本细则所指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距离毕业1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指企业一般指的是我市依法纳税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购房补贴所指的“我市企业”是指我市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
(三)对应邀来温岭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对应邀来温岭参加见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带队教师,免费提供食宿,食宿标准如下: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原则上不超过5天。
(四)发现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
(五)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同类经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兑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补贴兑现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1.温岭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1.温岭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2.诚信承诺书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4.温岭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5.温岭市招聘补贴申报表
6-1.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申请表
6-2.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汇总表
7-1.大学生来温见习交通补贴申请表
7-2.大学生来温见习交通补贴汇总表
7-3.大学生来温见习校方带队教师交通补贴申请表
8-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8-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8-3.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9-1.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9-2.见习留用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10.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1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12.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核定发放补
贴申请表
1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1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15.温岭市引才联络站工作经费申报表
16-1.温岭市引才荐才申报备案表
16-2.中介引进大学生补贴申请名册
附件1
温岭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享受额度 | □博士研究生 1200 元/月 | ||
开户银行 | 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支行 | ||
本人承诺: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因虚假申报、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出发地填写错误,导致转账不成功或有异议,本人愿承担责任! | |||
审核意见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
附件2-1
温岭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现租房地址 | |||
享受额度 | □博士研究生 □950 元/月 □800元/月 □300 元/月 □200 元/月 | ||
开户银行 | 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支行 | ||
本人承诺: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因虚假申报、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出发地填写错误,导致转账不成功或有异议,本人愿承担责任! | |||
审核意见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
附件2-2
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请人):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申请房租补贴,作一下承诺:
1、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申报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
2、本人自愿接受相关责任部门对本人提供材料相关情况予以核查;
3、本人提供的上述地址所在出租方并非本人所在企业、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且由本人居住,无借住、出租给他人的情况;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将退还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取消申请租房补贴资格,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承诺人: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3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就业登记 时间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联系电话 | 常住地址 |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学历 | 就业单位 |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上年度工资收入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
申请类别 |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到基层(社区、村)就业补贴 □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 ||||||
申请补贴 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申请补贴 金额 | |||||
结果送达 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4
温岭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婚姻情况 | 配偶姓名 | ||||||||||
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 |||||||||||
籍贯 | 职 称 | ||||||||||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来温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未成年子女 身份证号码 | ||||||||||
来温工作时间 | 在温首次缴纳社保时间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请人及配偶有无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 |||||||||||
劳动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 □创业人员 | ||||||||||
所属人才类别 | □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 | ||||||||||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该同志为 人才,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年 月 日(盖章)
|
市房改办意见(有无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经审定,该同志为 人才,房票补贴额度为购房款 %,最高 万元。
年 月 日(盖章)
| |||||||||||
注:1.本表由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填写;
2.本表一式五份,人才所在单位、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一份。
附件5
温岭市招聘补贴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在地 | ||
活动名称 | |||
活动地址 | □市外省内补贴 1000 元 | ||
参会单位 | 户 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本人承诺: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因虚假申报、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出发地填写错误,导致转账不成功或有异议,本单位愿承担责任! | |||
审核意见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
附件6-1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出发地 | □市外省内补贴 300 元 | ||
开户银行 | 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支行 | ||
本人承诺: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因虚假申报、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出发地填写错误,导致转账不成功或有异议,本人愿承担责任! | |||
审核意见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来温交通 |
附件6-2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汇总表
院校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院校名称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联系电话 | 出发地 | 补贴金额 (单位:元) |
合计 |
负责人签字: 审核: 经办人: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7-1
大学生来温见习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见习单位 | 见习时间 | ||
出发地 | □市外省内补贴 300 元 | ||
开户银行 | 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支行 | ||
|
| ||
审核意见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就业见习协议书。2、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
附件7-2
大学生来温见习交通补贴汇总表
见习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院校名称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联系电话 | 见习时间 | 出发地 | 补贴金额 (单位:元) |
合计 | |||||||||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
负责人: 审核: 经办人: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7-3
大学生来温见习校方带队教师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就职院校 | 见习生人数 | ||
见习基地 | 见习时间 | ||
出发地 | □市外省内补贴 300 元 | ||
开户银行 | 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支行 | ||
|
| ||
审核意见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教师证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校出示的公函。2、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
附件8-1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见习基地名称 (盖章)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项目 | ||||
☐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人元(大写); ☐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人元(大写); ☐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贴人元(大写); ☐指导管理费用补贴人元(大写); ☐其他补贴人元(大写)。 合计:共元(大写) | ||||
结果送达 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8-2
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就业见习基地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人员类别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见习岗位 | 见习协议起止日期 | 实际见习起止日期 | 实际见习月数 | 是否 留用 | 联系电话 | 申请见习基本生活补贴金额 (单位:元) | 申请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金额 (单位:元) | 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贴 金额 (单位:元) | 申请指导管理费用补贴金额(单位:元) | 申请其他补贴金额(单位:元) |
合计 |
备注:1.人员类别填写代号: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登记失业青年;③在校大学生。
2.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8-3
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年 月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贴照片处) | |||||
家庭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 ||||||||
见习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见习 岗位 | ||||||||
具体 工作 | ||||||||
见习 人员 见习 工作 小结 |
见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上部分由见习人员填写,以下部分由见习基地填写 | ||||||||
见习基地鉴定意见 | 指导老师(师傅)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 |||||||
见习基地意见:
负责人签字: 见习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9-1
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见习基地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见习留用_______人,申请补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
见习单位 | 户 名: | ||
结果送达 | ☐ 自取 | ||
申请单位意见 |
| ||
审核意见 | 经办单位意见: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存。 |
附件9-2 见习留用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 ||||||||||||
就业见习基地名称(盖章):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学历 | 毕业时间 | 见习岗位 | 见习协议起止日期 | 实际见习起止日期 | 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日期 | 联系电话 | 申请补贴金额(单位: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备注:1.人员类别填写代号: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登记失业青年;③在校大学生。2.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
附件10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金(万元) | ||||||||||||||||||||||
特殊行业类别 |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经营地址)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1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缴纳社会保险期限 | 中断缴费月数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村级电商服务站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经营地址)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2
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核定发放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金(万元) | ||||||||||||||||||||||
特殊行业类别 |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经营地址)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3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 号码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户籍 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合伙经营 | ||||||||||||||||||||||||||
创业实体 名称 | ||||||||||||||||||||||||||
主要经营 项目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职工人数 | |||||||||||||||||||||||||
住所 (经营地址) | ||||||||||||||||||||||||||
三、拟申请贷款信息 | ||||||||||||||||||||||||||
贷款种类 | □一类贷款 □二类贷款 | 拟贷款金额(万元) | 拟贷款期限 | |||||||||||||||||||||||
拟申请贷款银行 | ||||||||||||||||||||||||||
拟申请担保方式 | □抵押 □质押 □第三方保证 □信用 □担保基金 | |||||||||||||||||||||||||
贷款用途 | ||||||||||||||||||||||||||
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清偿贷款情况 | □无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扶贫贷款 □首套房贷款 □其他贷款( ) | |||||||||||||||||||||||||
结果送达 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还款,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由经办机构、经办银行留存各留存一份。
附件14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合伙经营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职工人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三、贷款贴息信息 | ||||||||||||||||||||||||||||
贷款种类 | □一类贷款 □二类贷款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年利率(%) | |||||||||||||||||||||||||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编号 | |||||||||||||||||||||||||||
担保方式 | 贴息比例 | □100% □50% | ||||||||||||||||||||||||||
贴息起止日期 | 基准年利率(%) | |||||||||||||||||||||||||||
申请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 | 贴息年利率(%) | |||||||||||||||||||||||||||
申请贴息总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5
温岭市引才联络站工作经费申报表
| |||
申请单位 | 申请年度 | ||
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 | 年度新建站点(5万/个) | 年度考核合格站点(最高5万/个) | |
经费(万元) | |||
申请资金(大写)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万元) | ||
市业务主管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意见: | 人才服务窗口: | ||
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市业务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各一份。 |
附件16-1
温岭市引才荐才申报备案表
年度 编号:
中介组织简况 | 中介组织 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姓 名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引进大学 生情况
| 就业企业 名 称 |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引进大学生 人 数 | ||||||
就业 企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市人力 社保局 意见 | 经办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市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16-2
中介引进大学生补贴申请名册
中介组织(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大学生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就业企业名称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社保缴纳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负责人签字: 审核: 经办人: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