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09 11:07: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41
温岭市市容环卫管理处收费清单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
二、政府性基金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
生活垃圾处理费
温发改【2006】319号、温发改[2007]263号
政府定价
具体规定详见文件
1
城乡居民
元/人·月
2
含外来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等免收;已交物业服务费的不再收取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人指在职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社会福利企业减收1元/人·月;特殊单位可免收;另列收费对象的按另列规定收取
教育机构
据温发改[2007]263号文件规定,学校中的学生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免收
4
医疗机构
元
3元/人·月
加3元/床·月
床指住院病床,按实有数计收;本标准不包括医疗废物处理费
5
养老机构
元/床·月
按实有床位计收,福利性的免收
6
餐饮业经营单位
元/m2·月
1-3
m2指营业面积;每户每月起收额为30元;临时摊点1-5元/个·日
7
住宿业经营单位
3-5
按实有床位计收;对外兼营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合计收费
8
农贸市场
1-2
包括水产品市场,按室内外营业面积计收;市场管理区外摊点1-5元/个·日
9
专业市场
0.5-1
按室内外营业面积计收
10
其它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
0.4-1
起收额为每户每月10元;营业面积超过200 m2的部分减半收取
11
营运交通工具
元/辆(艘)·月
30
道路客运班车、货车、船舶
元/辆·月
15
公交车、出租车
三轮车
12
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费
元/吨
20
焚烧处置的收费标准另定
13
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费
20元/吨
加2元/吨·公里
单位收运垃圾至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温岭市市容环卫管理处涉企收费清单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人指在职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社会福利企业减收1元/人·月;特殊单位可免收;另列收费对象的按另列规定收取。
m2指营业面积;每户每月起收额为30元;临时摊点1-5元/个·日。
按实有床位计收;对外兼营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合计收费。
包括水产品市场,按室内外营业面积计收;市场管理区外摊点1-5元/个·日。
按室内外营业面积计收。
起收额为每户每月10元;营业面积超过200 m2的部分减半收取。
焚烧处置的收费标准另定。
单位收运垃圾至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