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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供销社2020年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09 18:41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2020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加快温岭市“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 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45 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供合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市供销社2020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安排坚持“服务三农、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绩效优先、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重点支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供销社服务乡村振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

二、建设目标

力争在2020年新建1家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5家以上;新建2家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改造提升4家新建和改造以城镇为载体的连锁综合性超市、以社区为载体的生鲜超市、以农村为载体的“村村达”超市共10家以上;新增农信担保代办点2个农担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为农融资服务目标额1.2亿元以上

三、支持对象与重点建设内容

“市供销社2020年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温岭市供销社成员单位,市、镇两级农合联会员单位。

“市供销社2020年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具体内容:

(一)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改造。以规范化、示范化、标准化为建设标准,完善各服务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拓展“庄稼医院”、育种育苗、农民培训、冷冻冷藏、农机服务、产品加工、金融服务、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党群服务等服务项目。

(二)产业农合联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以本市重点农业产业为基础,建设产业特色鲜明、服务高效、运作规范的产业农合联。

(三)城乡新供销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供销社主导、市场化运作、联合合作的基本思路,依托连锁超市、农产品配送公司等各级农合联会员单位,构建城乡商贸综合服务平台

(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发挥温岭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服务单位作用,积极参与各方改革和发展,共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由金融服务单位在镇农合联设立便农服务终端,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补助标准

对于积极申报2020年温岭市供销社“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建设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建与改造后的现代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能力覆盖周边镇、街道。已建成并开展实质性运营的农合联合作经济服务中心每家补助10万元,开展浙江省农合联基层农合联党建试点工作的镇级农合联每家另补助10万元。其他建设单位,以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产业农合联服务平台。依托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区域农合联、农业龙头企业,以本市蔬菜、粮食、水果、农特产、农旅等重点农业产业为基础组建的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服务高效、运作规范的农业产业农合联,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城乡新供销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农村生活资料、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申请单位,每新建1个本地服务网点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对于积极参与供销社改革和农村信用合作服务平台发展、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和平台建设。其中,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按照上一年年底在保余额的0.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其它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供销社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市供销社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温岭市供销社2020年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项目申报书》经承办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后报市供销社,经市供销社有关业务科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纳入当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由市供销社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讨论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项目。

(三)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市供销社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及时向市供销社反馈项目进展和执行情况。

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原定项目内容无法实施,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方案,报市供销社批准后实施。

(四)检查验收

2020年10月底前,由各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具体投资清单与相关凭证,市供销社组成考核小组,对照《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下达的任务,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实施的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就地确定整改内容和期限。限期整改后,年底重新复查确认,对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五)资金拨付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建设单位。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李荣华为组长,蒋晓伟、莫安平、赵纲为副组长,卢凌、朱标洁、陆竹峰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二)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要问题。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使用、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查处。